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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统计夯基石 奋楫笃行谱新篇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从此开辟了我国统计工作有法可依的新局面。40年来,统计人坚持将法治精神内化为自觉意识,始终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基本理念,通过艰辛探索、不懈努力、奋力拼搏,统计法治建设实现了从起步、发展到逐步完善的巨大跨越,为统计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坚强法治基石保障。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统计人当以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好新时代新征程依法统计之路。

一、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初心使命,自觉扛起统计监督主体责任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引领、规范和促进统计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汕头市统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大意义,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发挥强大合力,为推动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二、以“持法为刃、以法筑堤”的决心意志,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坚实堤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中央先后出台了《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等一系列具有前瞻性、标志性、指引性的统计改革文件,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部署决策接续推开,频度之密、力度之大、尺度之严,前所未有。走好依法统计之路,必须坚持把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中心任务,敢于同一切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堤坝。汕头市统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以《统计法》为统计工作的根本遵循,以统计执法为刃防惩统计造假行为,组织全市各级统计力量,凝心聚力、同频共振,努力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充分彰显《统计法》的权威,有力提升统计公信力。汕头市统计局始终把建设一支法治业务过硬、统计业务过硬的高素质统计执法队伍作为全局重要任务来抓,持续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力量,着力将人才优势转化为统计法治工作优势,实现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

三、以“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信念,奋力谱写统计工作新篇章

  “为国统计、为民调查”是统计工作的使命担当,也是统计法治工作的落脚点。必须坚持统计工作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充分反映人民日益增加的统计需求。汕头市统计局始终坚定“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推动统计调查、数据分析、趋势预测、统计监督等重点工作高质量发展,把统计工作扎根于为民服务上,把群众观点融入到统计行动上。坚持紧跟“步子”,把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同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坚持统好“数字”,扎实推进统计调查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对数据质量“心中有数”。坚持出好“点子”,聚焦重点经济领域强化经济形势研判,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强化民生统计工作,对中心大局“心中有数”。坚持夯实“底子”,大力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领导干部、基层人员统计法律法规意识,让“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全市各级统计系统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信心、同心同德,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以统计法治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

  (作者单位:汕头市统计局)

作者:刘世群 发表日期:2024年01月09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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