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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小快灵”立法 确保地方立法管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小快灵”立法越来越成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必须重视研究并着力实践的现实问题,推进“小快灵”立法越来越成为地方立法工作者的共识。管用,是地方立法的硬标准,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硬要求。实践证明,“小快灵”立法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只有推进“小快灵”立法,才能精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确保地方立法管用。本文试就地方立法中推进“小快灵”立法问题,谈点学习体会。

推进“小快灵”立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他强调:“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这些重要论述,为推进“小快灵”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地方立法必须贯彻好落实好。

推进“小快灵”立法,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立法工作要求的迫切需要。在今年的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赵乐际委员长指出:“地方立法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把立法同本地实际具体地、历史地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实践中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他强调,地方立法要“防止照抄照转、大而全、小而全,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这些论述对地方人大推进“小快灵”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他还对地方人大不断丰富立法形式,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增强立法实效的做法予以肯定。在推进“小快灵”立法方面,全国人大作出了很好示范,如反食品浪费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外国制裁法、黑土地保护法以及一些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都是“小快灵”立法的典型立法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地方立法更适合采用“小切口”、“小快灵”方式立法,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解决突出问题上。

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中,推进“小快灵”立法,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推进“小快灵”立法,切口要“小”。指的是立法选题的切口要小,不能偏大。一山、一水、一湖、一河、一草、一木、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革命遗址、一文化街区、一特定行为等等,皆适宜作为立法选题。只有选题切口小,才能聚焦主题,突出重点,提高立法的精确度、精准度、精细化,有针对性规范解决问题。如《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等,就是“小切口”立法的典型案例,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好评。

第二,推进“小快灵”立法,体例要“简”。无论是创制性地方立法、实施性地方立法,还是先行性地方立法,“小快灵”立法都要求地方立法在体例上要“简”,避免“大而全”“小而全”。可设“章节”可不设“章节”的,尽量不设“章节”。尤其是不能照抄照搬上位法的体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体例上,分为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附则共十章七十四条,地方有关乡村振兴方面的立法就不能照搬这十章的体例,制度设计应当结合本地乡村振兴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突出地方特色,予以量化、细化、具体化,致力于针对性解决地方乡村振兴中的实际问题,做到明确具体、可执行可操作,而不能和上位法一样,上下一般粗。

第三,推进“小快灵”立法,内容要“实”。立法是什么?立法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是权利义务的权衡,立法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对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地方立法就是要在深刻总结实践经验、把握事物发展客观规律、平衡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础上来规范人们的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行为、调整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内容要“实”,要求地方立法在制度设计上要固化改革发展成果、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包括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并具体落实到授权性法律规范、义务性法律规范和禁止性法律规范中。

第四,推进“小快灵”立法,条文要“少”。具体来说,一要聚焦主题写条文。立法条文要紧扣立法主旨,做到文意相符,不能文不对题,或者离题太远。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条文针对问题“量身定制”,需要几条写几条,成熟几条立几条,要直面现实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措施。三要避免重复立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的要求,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地方立法一般不作重复规定。四要严格控制条文数量。“小快灵”立法条文的数量一般不要超过三十条。如《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管理规定》共八条,《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共十一条,是典型的“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要挤水分、留干货,避免鼓励性、宣示性的条文,多一些可衡量、可监督、可问责、有约束力的刚性条款。

第五,推进“小快灵”立法,速度要“快”。主要体现在起草、审议和实施三个环节。一是起草快。“小快灵”法规项目,一般应当实行工作专班起草模式,从而协同高效推进法规起草工作。二是审议快。“小快灵”法规项目,一般应当经过地方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但对审议中意见较多、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的,在研究修改后提请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三是实施快。“小快灵”法规项目,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满三十日施行,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实施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推进“小快灵”立法,效果要“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地方立法这一重要论述精神,推进“小快灵”立法效果要“好”主要体现为:一是立得住。任何立法条文的背后都有深厚的法理基础,立得住要求“小快灵”立法要有法理支撑,不能违背法理。立得住还要求“不抵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这是立得住的法律基础。二是行得通。就是要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紧紧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谋划推进立法工作,进行制度设计,草拟法规条文,把“党言党语”转化成“法言法语”。三是真管用。要树立“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理念,使法规条文的问题指向明确,解决问题的法律措施具体,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真正解决本地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实际问题。

(作者单位:汕头市人大法制委)

作者:孙良胜 发表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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