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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事项将“免证办”

市卫健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旨在聚集办证环节,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近期,市卫生健康部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母婴保健技术专项技术服务许可等医疗领域改革事项进行了具体细化并出台相关文件。

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方面,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受理医疗机构提出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时,不再要求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登记注册等信息通过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获取。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程闭环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在妇幼健康领域方面,在已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基础上,拟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下来,市卫生健康局将加大力度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梳理“免证办”事项清单,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所涉居民身份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所涉营业执照、外籍医师来华短行医校准所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43项办事事项实施“免证办”。

作者:周敏 编辑:林琼 发表日期:2021年07月29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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