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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从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我市执行新规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权益

  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日,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移动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这部分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亟需进一步完善参保政策,加大医疗保障力度。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通知》明确以下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一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是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四是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编辑:胡晓娜 发表日期:2022年02月1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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