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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1月9日在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启煌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各项目标任务,为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安排,统筹推进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共向市委请示报告220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13人次。依法组织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197人次。切实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区(县)、镇两级人大顺利完成换届选举。

二、立良法促善治,持续推动法治汕头建设

围绕良法善治总目标,在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上下功夫,聚焦改革发展重点领域、社会治理薄弱环节、人民群众关注热点,不断创新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效率,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取得显著成效。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废止法规42件,其中制定21件、修改12件,废止9件。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推进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修订《汕头市立法条例》,编制《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出台立法技术规范等制度,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单位、人大代表、立法咨询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代表直接参与行使立法权。成立立法研究中心,招聘14名高学历法学毕业生,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75个,保障立法工作接地气、畅民意、聚民智。

坚持立法创新,助力改革发展行稳致远。增强立法前瞻性,积极推动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创新立法体例,突出问题导向,助推解决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制定修订优化营商环境、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保护和促进、征地补偿等条例,有序推进现代产业用地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立法。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出台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制定国内首部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出台关于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首次在省内开展潮剧保护传承协同立法,开创了国内文化领域协同立法先例。

坚持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追求。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制定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作出促进和保障农村学前教育普惠健康规范发展的决定,实现教育立法城乡全覆盖。制定公园广场条例,将公园广场建设、保护管理和服务使用纳入法治轨道;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正面清单”形式倡导文明行为,以“负面清单”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修订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为人民群众提供出行便利。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并及时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实现行政、司法、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共审查规章、规范性文件103件,决议、决定2件。报备经济特区法规24件、法规性决定(规范性文件)11件,呈请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汕头市法规9件。

三、促发展保民生,正确有效依法开展监督

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提升民生福祉。

(一)紧盯重点领域,开展精准监督

围绕改革发展重点开展监督。调研我市“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加强对“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审查。依法开展财经监督,稳步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组织对预算进行封闭集中审查。听取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调研我市规划执行情况,跟踪监督“亚青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开展监督。调研教育现代化建设、中职教育发展、医疗卫生工作情况,推进教育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检查残疾人扶助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劳动就业调研,促就业惠民生。开展社会救助调研,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对生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近岸海域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国考断面水质情况的监督,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开展监督。首次听取和审议市监委报告我市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关于支持和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健康发展、“七五”普法等决议并调研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等报告,调研刑事侦查、刑事检察、刑事审判等工作情况,推进法治汕头建设。开展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接待群众来访589人次,接受群众来信543件次,发挥人大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二)丰富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

发挥联动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权威性。联合市政协组织调研视察,持续推动和深化四级人大联动监督,发挥各级人大、人大代表、媒体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持续五年开展对环保基础设施的检查监督。相关环保监督案例分别入选2019年、2020年全省十大环保监督优秀案例。视察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加强对重点项目协调配合和跟踪服务。

发挥持续监督推动力,提高监督实效性。持续三年督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三资”规范管理等8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持续对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入学。持续三年督办“解决停车难”议案,调研华侨权益保护和旅游资源保护开发情况,促进社会管理治理健康有序发展。

发挥专题询问的强制力,提高监督刚性。开展工业(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专题询问,敦促加快划定工业红线。开展练江污染整治工作专题询问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专题询问,推动环境突出问题解决。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专题询问,形成交通整治合力。

四、抓大事议大事,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聚焦事关全局、事关根本、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依法有序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

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常委会议议事规则,修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细化完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等工作程序,促进决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

依法规范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出台《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关于深入贯彻<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开展对小公园开埠区保护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礐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第一批永久保护公园广场名录、人民广场范围调整等审查工作,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依法授予2位人士“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

五、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做到人民有所呼、人大必有应。

代表履职更具活力。建立健全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等制度,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广度和深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47人次,参加立法监督等活动2748人次。连续四年组织五级人大代表集中开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共开展活动1165场次,参加活动代表13927人次,推动解决1500多件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代表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培训13场次,约1000名代表参加。及时发出倡议书,发挥代表在疫情防控、治污攻坚、厉行节约、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中的模范带动作用。2017至2019年连续三年邀请来自世界9个国家的12名华侨列席人民代表大会,共商汕头发展大计。

议案建议督办取得实效。完善督办工作机制,改进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关于尽快立法保护公园和广场等10件大会议案,已全部审议办理完毕;议案转建议和建议441件,闭会期间建议17 件,已全部办理答复完毕,满意率100%;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内容加强督办,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32件。

联络站布局实现网格化。加强对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全市建成代表联络站313个,其中,镇(街道)中心联络站67个,村(社区)联络站236个,网上联络站10个,实现全覆盖和网格化。联络站已成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共开展接待群众活动3294次,参加接待群众的各级人大代表9012人次,接待群众 14892人次,收集群众反映问题4145件,已解决3813件,占92%。

六、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夯实人大履职基础

强化组织保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及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条例,出台关于切实推进区(县)、镇(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区(县)、镇(街道)人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各区(县)人大按“1+3+3”统一规范机构设置并增加1个正科级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16人以上;各镇均设人大办公室,街道均设人大工委及其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连续5年每年为全市各镇(街道)人大工作提供700多万元的财政资金保障。

加强督导交流。召开巡回现场交流会推动比学赶超。开展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回头看”督导工作,检查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全力推动“巩固基础、强化履职”两年行动。

强化依法履职。完善履职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区(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改进审议方式,由过去的“听、审”为主,向“听、审、问、评”相结合的议事模式转变。50%以上的区(县)、镇在人代会上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深刻体会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要做到“四个必须”。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自觉置身于党的领导之下,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更好地彰显人大制度优势,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只有发挥好制度优势,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才能有效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纾解民忧民困,增进民生福祉。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跟党委决策部署,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抓住一些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以法治方式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解决问题,才能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内在优势充分发挥和展现出来。

——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把坚定制度自信与坚持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才能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大工作实践创新,不断健全人大工作机制,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结果,倾注着“一府一委两院” 、各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密切配合,饱含着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凝聚着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辛勤汗水。在此,我谨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化还需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提高,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还需深化,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还需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提升。

今后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当前是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的关键时期。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我们担当作为、砥砺前行。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聚焦“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依法履职尽责,为加快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体现人大担当、展现人大作为、贡献人大力量。

一、始终高举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始终坚持在市委领导下履行职能,保证市委的各项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高效履行职权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把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

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觉在全市工作大局中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立法工作,为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选题立项、起草调研和审议工作中,加强统筹安排、严格把关、协调推进。

丰富立法形式、扩大公众参与。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构筑有汕头经济特区辨识度的重点法规集群,以立法创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坚持立法为民,扩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

(二)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依法行使监督权

突出监督重点。围绕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活力特区,加强对发展计划执行、国有资产和政府债务管理、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依法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聚焦“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布局,加强对城市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情况等工作的监督,审查国土空间规划。聚焦构建现代交通体系,调研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项目按时提质完成。

围绕打造治理高效的法治城市,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围绕打造聚侨惠民的和美侨乡,加强对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各项工作的监督,开展华侨权益保护执法检查,加强对侨资企业权益保护工作监督。

围绕打造绿色宜居的智慧都市,开展水污染防治监督,巩固练江流域污染整治、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等监督工作成果。加强内海湾保护、近海海域环境整治工作监督,推动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围绕打造共同富裕的粤东明珠,针对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等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听取市政府开展“双减”工作情况报告。加强对疫情防控、建设健康汕头、养老事业发展、公共卫生体系构建、基本医疗保障等民生实事的监督工作。

改进监督方式。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开展联动监督,探索开展跨区域联合监督,凝聚监督力量,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增强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完善监督公开制度,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三)严守法定职责、法定范围、法定程序,正确行使决定任免权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社会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列入重大事项范畴,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及时作出符合党的主张、体现人民意志、切合汕头发展实际的决议决定。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决议决定执行到位。

正确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使人大代表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深化“双联系”工作。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坚持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拓展代表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拓展代表联络站功能,把联络站打造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平台。

强化议案建议督办。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健全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议案建议办理“回头看”,实现建议办理答复和落实“双满意”。

提升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权利,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展现人大新担当新作为

建设“四个机关”。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使其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凝聚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促进基层人大规范建设,激发基层人大创新活力。组织五级人大代表集中开展活动,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打造良好形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狠抓“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顺民意。健全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全力营造依法办事、依规办事的工作氛围。充分宣传和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成效和代表风采,不断扩大人大工作社会正能量。

各位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已圆满完成历史使命,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即将依法选举产生。我们坚信,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继往开来、锐意进取,不负重托、不辱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为加快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林郁 发表日期:2022年01月1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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