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新闻 > 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我市出台助力基层法治建设《若干措施》 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标明路径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基础性工作。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助力基层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新需求、新期待,明确提出了统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5方面14条主要措施,涵盖加强党的领导、突出特色发展、推进部门联动、坚持普治并举、聚焦服务为民的法治建设各环节,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标明路径。

  调查研究发现短板

  出台措施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效

  调查研究是政府开展每项工作的基础。据悉,在护航“百千万工程”的司法实践中,今年以来,汕头市司法局广大党员干部坚持调研开路,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走进田间地头、村居社区,认真摸清基层一线法律服务现状,全面分析存在困难,并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这一调研报告为谋划工作、制定决策提供了科学支撑。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阵地实现全覆盖,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得到充实,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化,不断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市基层法治建设发展不充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短板的现状,尤其在法治宣传力度、司法所统筹作用的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质效、队伍能力素质等方面,还需要各方携手,加大建设力度,补齐短板。

  记者了解到,在2021年,我市就已印发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司法所建设的总体目标,推动汕头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而《若干措施》是汕头对推动司法所建设的再强化、再落实。《若干措施》中明确,要依托司法所,强化对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发挥司法所作为协助所在镇(街道)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协助承担镇(街道)政府法律事务和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的综合性法治机构的职能作用。同时结合实际调研成果,《若干措施》指出,要先强化保障夯实基层基础,围绕司法所长配强,加强队伍力量建设;再推动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以“建强大型所、建优中型所”为目标,因地制宜推动“差异化”发展。

  此外,《若干措施》还指出,要发挥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在全面依法治区(县)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并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才能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普治并举打通法治保障服务“最后一米”

  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推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最终目标。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在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上着墨甚多,并以“推进部门联动”作为破题的钥匙。《若干措施》提出,既要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资源,也要整合各行政机关资源,还要与法院、公安等政法机关进行调解对接,共同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文章。“在拓宽人民调解矛盾纠纷调处渠道上,《若干措施》推动建立由网格员、乡村“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党员等热心公益、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用足用好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常态化联动对接机制。”

  普法是让法律走进群众心里的最直接途径之一,也是推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途径。对此《若干措施》指出,要依托汕头各区县各具特色的资源,探索区(县)普法新模式,实施“由下及上”的特色普法,即由司法所提出“普法清单”,市和区县司法局统筹制定“年度计划”,不再搞“全市一盘菜”,而是搞“区县特色菜”。同时要整合现有的宣传阵地和资源,拓展与新媒体合作,打造特色普法阵地和产品;强化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力度,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挖掘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是服务群众的最直接体现。“对此,《若干措施》强调了依托司法所,在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并明确优先指派村(社区)法律顾问承办所在村(社区)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深化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审批一体化服务’和‘汕潮揭区域通办’服务机制,真正打通法治保障服务‘最后一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陈冬琪 发表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来源:汕头日报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