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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保障海洋牧场良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中共汕头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海洋新兴产业迅速崛起。我市“向海而生”“因海而长”的海洋经济发展格局正在形成,以海洋牧场为代表的规模化渔业养殖产业逐渐兴起。

  海洋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拥有优质的海洋生态环境是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优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汕头市要实现海洋经济的有序发展,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实施“百千万工程”,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就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让天蓝海美、青山绿水成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因此,要构建完善的汕头市海洋牧场法治体系,将海洋牧场的建设和生产行为纳入法治监管之下。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明确渔业垃圾污染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应加大宣传力度。要对渔业垃圾污染的产生主体,进行多角度,多视点的宣传。应建立动态“回收积分”,对积极参与回收人员予以奖励,以达到对浮球的处理和集中,减少浮球的外溢和污染。应明确落实扔置浮球的个体责任,对配备垃圾分类设施,积极进行回收的船只予以补贴。应对造成污染的企业及个人,设立“红黑榜”,鼓励企业自行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二是依托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海域统筹监管体系。海洋作为全球最大的水体,具有整体性、联动性的特征。解决浮球污染的扩散性,需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针对县域间常常出现的“踢皮球”的现象,一方面可以借鉴赣粤地区的“生态对赌协议”,进行海域间横向生态补偿,帮助污染地节省污染治理的资金;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污染地的补偿也可以帮助养殖地促进污染预防和环境治理。相较以前被动的罚款问责,这种方式更能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同时,在片区化责任划分的前提下,将治理成效纳入考核体系,与地方政府的奖金、评定进行挂钩。

  三是运用智能科技赋能海洋环境监管。海漂垃圾的形成往往是多因复合结果,难以落实、追责。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我们可以建立海洋大模型。运用卫星云图,对海漂浮球进行实时监控;对新出产浮球上要求印制“来源码”,做到球与户的准确对应和追责。

  四是以制度约束促进污染治理水平提升。从海上打捞技术开发,到陆上资源化回收,海漂垃圾治理离不开新技术的研发,离不开制度的推动和支持,要以制度为导向,支持海漂垃圾打捞、分解、资源化的新技术、新产业的良性发展;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运营和发展,以“谁设置、谁回收”,“谁回收、谁受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并明确获益途径。

  五是依法促进“海上环卫”产业等海洋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打造汕头市海洋生态修复机制。目前海漂垃圾治理呈现治理力度弱,修复力度弱,对海漂垃圾的倾倒速度远超于修复速度的困局。可以学习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垃圾不入海”经验,打造“海上环卫”机制,定期组织环卫船队清理海上漂浮物。主动治理,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污染。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其中,打造具有汕头海洋治理特色的党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参与、人民惠益的海洋生态修复机制。

  海洋是自然界赋予汕头经济发展的天然优势,既要耕海牧渔,也要给大海减负。海上放牧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更不能忽视其生态效益。只有生态效益得到充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能可持续进行和发展下去。期待在新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法治体系下,一条生态优美、经济振兴、极具特色的汕头海岸线洗净浮尘,重现芳华。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本文为市社科联供稿

作者:吴鹏 林岚 发表日期:2024年02月0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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