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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活力特区新安全格局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新征程上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明确了战略任务。中共广东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强调,要紧紧围绕“1310”具体部署,扎实推进平安广东建设,在构建新安全格局上取得新突破,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创造安全环境。汕头在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进程中,面对“两个大局”风云激荡,处在“两个前沿”风口浪尖,面临极为复杂严峻的安全挑战。加快推进活力特区新安全格局建设,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穿特区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是新时代捍卫国家总体安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汕头”、推动汕头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全面回应人民群众对新安全格局建设的新期待

在人民群众对安全事故和社会安全风险容忍度不断降低、越发注重安全的形势下,保障安全就是保障民生。汕头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准则,扎实推进法治、平安、和谐汕头建设,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加快安全立法,打造“法治汕头”。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离不开有力的法治保障。汕头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双重立法权优势,坚持立法引领、强化制度供给,先后出台了《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多方面、宽领域的安全治理法律法规,为汕头安全工作及时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不断健全汕头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助推汕头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

开展专项行动,打造“平安汕头”。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需多方发力,“铁腕”出击。汕头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为抓手,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依托社会治安巡防管控“四个一”体系建设,深化“潮汐勤务”,推动“拉网式”清查全覆盖,强化社会风险隐患摸排管控,最大限度消除公共安全风险。汕头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整治活动,狠抓建筑、危险化学品、燃气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坚决守牢安全发展红线。

推动矛盾化解,打造“和谐汕头”。社会安全与稳定离不开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汕头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抓手,大力实施平安幸福汕头“六大工程”,形成了金平区综治中心下沉巡回办公模式、龙湖区“庭所共建”模式、澄海区“三整合”模式、濠江区“三个一”工作法等一系列基层治理创新,实现了群众矛盾纠纷集中接收、联合调处,大幅提高基层应急处突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社会矛盾快速有效化解。

全面把握推进活力特区新安全格局建设的新挑战

进入新时代,汕头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桥头堡,所面临的安全风险更加立体多元,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新形势下汕头构建新安全格局既面临机遇,也迎接着挑战。

警惕敌对颠覆活动,全力捍卫政治安全。随着国际局势日益动荡和我国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境外敌对势力借机加紧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情报窃密、勾连策反等破坏活动,尤其是依托互联网技术霸权,通过争夺话语阵地、主导网络舆论、灌输错误思想等方式进行意识形态颠覆活动,给我国政治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汕头作为对外开放第一线,是敌对势力进行窃密、渗透、分裂等活动的首冲,面临的政治安全风险更为严峻。因此,大力推进活力特区新安全格局建设,牢牢守护好意识形态安全,确保“红色汕头”永不变色,根本在于全力捍卫政治安全。

严防三大主要风险,全力维护经济安全。新时期以来,面对投资疲软、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部分领域“断供”“断链”风险叠加,汕头经济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催生产业安全风险等三大主要风险。经过三年疫情冲击,汕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市场主体经营困难问题突出,经营中断风险、用工风险、工资支付风险增加,严重威胁产业安全。

紧盯民生突出问题,全力保障人民安全。汕头目前仍存在诸多民生“顽疾”,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方面,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程度仍有待提高,城市内涝、停车难、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事故率高等问题未根本解决。另一方面,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养老、托幼、社保等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积极探索推进活力特区新安全格局建设的新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汕头新安全格局的塑造,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突出重点、群策群力、科技赋能,推动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的新安全体系。

加快完善汕头国家安全体系。一要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汕头国家安全领导体系。要坚持市委对汕头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各级党委把国家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大力实施“维护政治安全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能力。二要健全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安全治理协调机制。要加强市委国安办、市国安局对重点安全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安全工作的统筹抓总、协调整合,促进形成全领域、全地域、全主体、全过程协同治理格局。三要完善汕头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要用好经济特区双重立法权,聚焦新安全格局建设,积极推进跨境金融和贸易安全、信息技术安全、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安全立法,把汕头新安全格局建设纳入法治轨道。

强化汕头经济安全保障能力。要筑牢经济安全基础性地位,有力维护汕头经济稳定与市场秩序,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上实现新跃升。一要提高产业服务能力。要用好“政企直通车”机制,持续开展市领导挂钩联系服务活动,强化用地、融资、能耗等要素保障,帮助企业纾困减负。二要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风险。要加强金融、能源、房地产等行业风险监管,以“一企一策”稳妥处置重点企业风险,探索形成全行业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守牢不发生系统性经济风险底线。三要提高财政资源配置能力。全市财政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目标,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积极构建人民安全治理共同体。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人民安全治理共同体。一要织密筑牢汕头特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既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国家安全宣教活动,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也要发展壮大群众协同力量,促进汕头新安全格局多元共建、安全风险群防群治。二要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社会安全风险化解在基层。三要提升群众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要引导群众做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起构建汕头新安全格局的强大力量。

(作者侯光辉系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新型特色智库“公共安全与特区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傅百良为汕头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作者:侯光辉 傅百良 发表日期:2023年09月19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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