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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内涵、时代价值和历史地位作出了新的阐释,形成了系列新的论断,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体现和落实。作为地方立法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了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以具有解释力、穿透力的新视野新思维新方法,深化了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充分彰显了科学理论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地方立法实践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着力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

  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首要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最根本的就是地方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深刻认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地方人大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立法工作的第一属性,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到地方立法实践中,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沿着党中央、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其次,坚决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就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推动改革发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地方法规,成为本行政区域内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实现立法决策与党的决策协调同步。第三,严格执行地方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凡地方立法规划、计划,地方立法中的重要项目、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和重要工作,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必须向同级党委报告,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地方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必须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其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明确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生命线;明确提出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地方立法工作要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首先,地方立法要坚持为了人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相应地,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包括地方立法工作也有了更高的期盼,必须以更高质量的地方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注重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的立法,建立健全地方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不断满足人民对地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期盼。其次,地方立法要紧紧依靠人民。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激发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发挥其“民意直通车”作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发挥他们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开门立法,高度重视做好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积极吸纳网民的意见建议,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等。

  三、必须始终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论述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明确指出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深入阐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必须依宪执政;深刻论述加强备案审查和合宪性审查工作对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的重大意义;强调“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立法机构和工作部门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还要求地方立法工作要始终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首先,在地方立法中要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的意识。任何地方立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必须贯彻宪法的制度、原则和规定,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其次,要正确把握地方立法的性质、定位和作用。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权派生出来的,地方立法具有实施性、补充性和试验性作用。但地方立法不得越权,必须严格遵守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特别是对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事项,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地方立法不得涉及。第三,要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着力把好备案关、审查关,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杜绝违反上位法规定、地方立法“放水”等问题,确保任何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相抵触。

  (作者单位:汕头市人大法制委)

作者:孙良胜 编辑:张梅 发表日期:2023年02月14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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