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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守人民立场 做好地方人大工作

  (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这充分体现了总书记深厚的人民情怀,这是对人民立场的深刻阐述,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揭示,表明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新境界。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把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风雨同舟、同甘共苦,始终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团结带领人民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我们党立党兴党强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纲领、宗旨、理论、路线和事业的立论基础。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从根本上说,党的纲领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纲领,党的宗旨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宗旨,党的理论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理论,党的路线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路线,党的事业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事业。人民立场始终体现在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始终体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历史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紧紧依靠人民,战胜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奋斗史,也是一部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的为民造福史。

  (二)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把人民立场这一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贯穿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做到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做好地方人大工作。

  第一,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做好地方人大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根本政治制度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这一制度越来越彰显其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其主要优势和特点: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体现了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二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运转的我国国家机构,它既能使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高效运转,兼取民主和效率两者之所长。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便于党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四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效可靠的制度依托。我们必须在守正创新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优势性进一步发挥出来,以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

  第二,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做好地方人大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此,一要在立法原则上坚持立法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良法善治。二要在立法项目选题上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同时要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注重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项目,“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三要在立法方式方法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开门立法,无论是编制立法规划、制定立法计划,还是征求立法意见、协调利益关系等,都要广泛深入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把立法过程变成征集民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的过程。四要在立法内容上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职权与职责相平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立法内容的重中之重,要在制度设计上系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第三,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做好地方人大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在人大监督工作始终坚持监督为民这一根本价值取向。为此,必须坚持民有所望、监督所向,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监督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群众的诉求作为监督工作的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监督工作的第一标准,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聚焦社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同时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督促政府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人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督促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公正司法,坚守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做好地方人大工作,要求我们在人大工作中必须“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是选民和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的,来自各行业、各阶层、各界别和社会各方面,他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是人民选派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光荣使者,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他们了解并反映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只有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才能使地方人大机关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策始终体现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奠定在深厚的民意基础之上。为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在行使各项职权中更加注重发挥代表作用。为了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为代表行使法定权利、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优化服务。一要加强与代表的广泛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常委会活动的深度参与。二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和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做到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邀请列席有关会议,保障代表的知情权;适时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三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交通、活动场所等后勤保障服务。四要依法保障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特殊保障权等,确保代表能够独立、客观、真实地表达其意见和有效执行代表职务


作者: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 孙良胜 编辑:姚欢 发表日期:2021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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