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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我市持续重拳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本报讯  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紧盯酒驾醉驾的高发时段和多发部位,采取定点设卡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持续加大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4月6日晚9时许,交警金平大队三中队组织警力在岐山路设卡,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杨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岐山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0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送检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55毫克/100毫升,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对其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据杨某交代,当晚他在其位于岐山街道的住所吃饭,其间喝了2罐330毫升的啤酒。随后他驾驶摩托车出发,准备前往护堤路,不料刚开上路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4月8日凌晨,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组织警力在金园、金环路口设卡,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凌晨1时15分左右,刘某驾驶一辆粤D号牌小汽车沿金环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1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送检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刘某进行处罚。据刘某交代,4月7日晚他与朋友一起在龙湖区迎宾路酒吧小聚,其间喝了3罐330毫升的啤酒。次日凌晨,他自认为路程不远没什么事,便驾驶私家车准备前往金平区,刚开不远便被交警当场查获。

作者:林子海 发表日期:2024年04月2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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