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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

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开始

  本报讯  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近日,市残联印发《关于办理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有关办理事项。

  根据通知,申报办理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境外驻汕单位)等用人单位。申报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通知,认定条件为: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4年04月2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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