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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推动实现“幼有所托”

汕头市加速构建全域化托育服务发展新格局

近年来,汕头市积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增量提质、普惠就近、从严监管等方面工作,加速构建全域化托育服务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幼有善育”目标。截至今年3月中旬,我市拥有已备案托育机构213家,其中幼儿园托班168家,提供托位11943个。

坚持政府主导,形成工作合力

汕头市高度重视“一老一小”问题,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位数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要求2023年每千人口托位达到2.03个,2024年达到3.30个,执行情况列入党政绩效考核和医改考核指标。汕头市政府近几年都将婴幼儿托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予以部署,2023年将“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托位数达到1万个以上,每个区(县)完成1家以上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创建”纳入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2023年以来,汕头市将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项目,列入汕头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为统筹推进婴幼儿托育工作,汕头市建立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婴幼儿照护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婴幼儿照护联席工作会议,设立联络员制度,联合各成员单位凝聚共识,共同发力,有效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为按期有效完成到2025年每千人5.5个托位的任务目标,各区县督促辖区街道镇、村居委抓好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纳入管理、建立台账。

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工作进度

2020年,汕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卫健、编办、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和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通力协作,从各自职能出发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合力推动婴幼儿照护行业健康发展。每年市政府通过联席会议机制,督导相关部门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努力为托育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便利,保驾护航。目前,汕头市先后出台了利用闲置资源资产发展托幼养老服务事业、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职业院校设置托育及幼儿保育专业,以及给予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税费优惠、社会保险和水电费优惠等配套政策措施10多个。

鼓励创新发展,丰富托育模式

汕头市还积极培育示范托育机构,对被授予“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托育机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补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托育机构,目前潮南区一家织造公司办的托育园被省总工会确定为广东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同时,积极推动“医育结合”试点工作,目前全市有8家医疗机构与邻近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医育结合”试点。今年初,汕头市政府把由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承建的汕头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含300个公办托位)项目列入2024年汕头市政府民生十大工程项目,确定选址在汕头市东海岸新津片A组团内,面积约7亩,建设一家“医-教-育结合”的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全市婴幼儿照护托育综合指导业务,为全市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样板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和指导作用。

作者:汕头融媒记者 周敏 发表日期:2024年03月2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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