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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生育友好环境

龙湖区卫健局获评国家级先进单位

  本报讯  近年来,在省、市两级的指导和帮助下,龙湖区各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实施生育支持政策,着力营造生育友好环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初审、复审,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喜获“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也是目前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生育政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龙湖区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龙湖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针对重点问题以工作任务分工的方式,划定“责任田”,为构建生育友好工作格局提供制度保障。该区结合实际,加大生育支持投入,保障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业务工作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投入。目前,该区对生育经费的投入包括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婚前医学检查和孕期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两癌”免费筛查项目的资金投入,以及对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提供资金补助等。

  龙湖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龙湖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龙湖区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努力推动医疗机构托育服务试点。截至去年10月份,全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4个,托育行业发展初见成效。为规范托育机构的规范化建设,龙湖区分区域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同时,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落实备案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鼓励辖区内的托育机构申请水电优惠。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4年03月0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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