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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 支撑汕潮揭同城化发展

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近日发布

  本报讯 (记者李德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部署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编制实施《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规划》中提出支持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支撑汕潮揭同城化发展。

  《规划》范围涵盖广东陆域行政管辖范围及省管辖海域范围。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展望至本世纪中叶。《规划》提出,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营造兴旺和美的农业空间、塑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筑造集约高效的城镇空间、打造开放活力的海洋空间、构建诗意栖居的岭南魅力空间体系、健全绿色安全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携手港澳共建国际一流湾区、支撑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利用管理水平。

  记者梳理后发现,《规划》中多处提及汕头。其中,《规划》提到,强化“六湾区一半岛五岛群”海洋空间格局,跨行政区推动大汕头、大红海、环大亚湾、环珠江口、大广海、大海陵六大湾区和雷州半岛的海洋资源整合,优化珠江口、大亚湾、川岛、粤东、粤西五大岛群功能布局,提升陆海协同发展的持续力。在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方面,提出构建“一核两极多支点”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一核”即强化珠三角核心引领带动作用,深化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支撑广州、深圳都市圈和珠中江一体化发展,携手港澳共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一流城市群,形成带动全省发展的主动力源。“两极”即支持汕头、湛江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支撑汕潮揭同城化和湛茂一体化发展,提升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发展能级,与珠三角沿海地区共同打造世界级沿海经济带。“多支点”即增强汕尾、阳江的战略支点功能,增强北部生态发展区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建设若干个重要发展支点,形成融湾发展、适度集聚、协调联动的空间发展格局。

  《规划》提出,充分利用有居民海岛或大型无居民海岛,以江门上下川岛、汕头南澳岛、阳江南鹏岛和湛江南三岛等海岛为重点,探索发展“跳岛游”,推进生态系统健康、旅游主题鲜明、岛群协调联动的海岛公园建设。大力挖掘海丝、海防文化,加强对“南海Ⅰ号”、“南澳Ⅰ号”、黄埔古港、徐闻古港等遗址和古港的保护,推进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深入挖掘华侨历史遗存,传承侨乡文化,加强对侨界名人故居祖屋、侨特色历史建筑等侨乡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汕头、潮州、江门、梅州等地建设侨乡文化重点展示区域。大力弘扬商贸文化,重点保护广州十三行、北京路、上下九以及汕头小公园开埠区、潮州牌坊街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内涵的特色商贸街区,深入挖掘岭南商业文化底蕴。

  《规划》提出,提升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发展水平,打造珠海、汕头、湛江3个全国性综合枢纽城市。加快湛江、阳江、江门、珠海、惠州、汕尾、汕头、揭阳、潮州等市海上风电场开发及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建设粤东和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

  在大力发展特色合作平台方面,《规划》提出,加快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和广州穗港智造合作区、佛山顺德粤港澳协同发展合作区、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以及东莞、中山、肇庆等地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的建设。充分发挥汕头、潮州、中山、江门、梅州等侨乡优势,加快建设一批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在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做好“侨”的文章。

  《规划》提出,充分发挥汕头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和粤闽浙沿海城市群重要连接点作用,支持汕潮揭和梅州积极参与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建设,合作发展海洋经济,共建海洋经济示范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和粤闽浙沿海城市群重要连接点作用,支持汕潮揭和梅州积极参与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建设,合作发展海洋经济,共建海洋经济示范区。推动广州、深圳与汕头、湛江深度协作,形成“双核+双副中心”动力机制,构建形成以珠三角城市群为引领,城市群和都市圈融合发展,带动全省城乡互补、深度融合的空间格局。推动共建协同创新平台,重点支持汕头、湛江等地建设省级实验室,鼓励珠三角高校和科研院所到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合作办学。

编辑:李津 发表日期:2024年01月2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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