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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被拖欠工资反成被告,法院判决企业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多点发力,为外来工解决烦“薪”事

  企业发放欠薪,法官现场监督

  “小标的”关乎“大民生”,每一件欠薪案件都关乎着实实在在的民生。临近岁末,工程建设领域、玩具行业将迎来工程款、工资款结算高峰期。记者了解到,澄海法院把开展“小标的大民生”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主题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依法高效审理涉外来工工资案件,采取文明执行与强制措施双管齐下的执行方式,积极稳妥执行根治欠薪行动,加快财产控制及处置进度,多点发力促使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全力维护外来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澄海法院日前审结的这宗案件颇有戏剧性。杨某在Q公司任职的几年间陆续被拖欠了8万多元工资,离职后与公司之间就经济补偿费用存有争议。于是杨某向澄海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以公司拖欠工资、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未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为由,请求该公司向其支付被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5万多元,澄海区劳动仲裁委随后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支持了该外来工的要求。Q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澄海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来,被拖欠工资的杨某反成了被告。

  法官认为,这起劳动争议中原告与被告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相关劳动法律与法规的保护。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已明确放弃主张经济补偿权利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悉,外来工杨某于2016年10月入职澄海Q公司担任电子工程师。至去年2月,因Q公司共拖欠其工资8万多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澄海区仲裁委出具的《仲裁调解书》确认了双方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保险关系于2022年2月28日解除,以及原告拖欠被告工资的偿还问题达成的协议等细节,但双方对由谁先行提出解除合同存有争议。

  “原、被告在本案中确认被告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以及原告在劳动关系解除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这一事实。”审理法官表示, 根据查明事实,原、被告在劳动关系解除时已明确解除原因为原告拖欠被告工资,且原告在劳动关系解除时没有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在无证据证明被告已明确放弃主张经济补偿权利的情况下,原告依法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原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50875元。若不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债务利息。记者获悉,杨某等15名被Q公司拖欠工资与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在澄海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主动约谈、精准释法等综合措施下,全部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合计101.9万元。

  据统计,今年来,澄海法院执行欠薪案件122个,执行到位工资款372.9万元。如不久前在执行某健身房欠薪系列案中,法官坚持“稳”字当头,采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变卖流拍健身器材等方式,成功为95名工人讨回被拖欠了3个月的工资款。

作者:陈 敏 通讯员 王惠璇 发表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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