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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一点管理 备案信息公开

我市执行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第二版)

  为加快推进我市托育机构纳入备案管理,近日,市卫健局印发《汕头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第二版)》,结合汕头实际,指导托育机构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该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指南明确了托育机构备案管理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场地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自评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相关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其中明确,机构负责人需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明,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履历证明,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负责人提供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有效证明。保育人员需提供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托育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等,医护相关、学前教育、幼教、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或接受专业培训考核通过的合格证明。保育人员数量按现有托管幼儿数比例提供(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及时变更上传。另外,托育机构自主经营食堂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需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指南还明确,托育机构举办主体应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无不良征信记录。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可在“信用中国”查看并下载举办主体的信用报告。托育机构实行一证一点管理,地址迁移或设立分支、连锁机构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备。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已备案的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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