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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资助5万元工作经费

我市实施名医工作室评选办法

  为做好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评选工作,我市制定实施《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评选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1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明确,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医工作室”)主要依托领创人领创建设。本办法所称领创人,是指在汕头市长期从事一线医疗卫生工作,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疾病诊治问题,对临床技术和诊疗方法有重要创新,医德高尚,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的医疗卫生工作者。

  根据办法,领创人申报条件为: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医疗卫生事业的精神,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特殊津贴荣誉称号,或者所开展的技术或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优先考虑;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本学科(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在医疗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创造性成果,达到国、省内领先水平的;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领先,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医术精湛,在医学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在群众中开展卓越成效的医学知识普及,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的;在较大范围或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巨大的。

  办法明确,市卫生健康局成立名医工作室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名医工作室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每年组织评选一批次,每批不超过10个。入选的名医工作室由市卫生健康局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期3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学术继承、特色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医学科研、设备配置等。领创人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名医工作室建设协议,明确名医工作室责任和义务;每年年底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考核,考核情况须在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局。考核结果合格的由市卫生健康局继续拨付工作经费。已入选的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不得重复申报。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12月1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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