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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多次分包工人受伤谁赔?

澄海法院成功审理一宗因施工意外受伤而导致的责任赔付纠纷案件

建设工程中,往往存在多层次的挂靠、分包和转包问题,那施工工人在工程中意外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赔偿问题该找谁?这些问题近年来成为不少工程的矛盾点。记者从汕头中院了解到,近日,澄海法院就成功审理一宗因施工意外受伤而导致的责任赔付纠纷案件,让受伤工人顺利拿到赔偿款,并得到及时医治。

据悉,2021年9月某日,泥工师傅赵叔在汕头澄海一处厂房工地上施工时不慎摔伤,雇佣赵叔的刘某将其送到医院。赵叔住院治疗28天后出院,共花费医疗费8.4万元。经鉴定,赵叔摔伤致多处骨折,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伤残。该工地施工厂房系陈某所有,由沈某承包后转包给任某,任某将其中的泥工工程分包给刘某,最终由刘某雇佣赵叔到该工地上工作。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赵叔将陈某、沈某、任某和刘某四人诉至汕头澄海法院,要求赔偿3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各执一词,受伤的赵叔认为,当时他在三楼的外墙工作,吊机吊木板到三楼时卡到钢梁,直接把他从三楼推下来,起初是老刘带他来这个工地做泥工,其他人他都不认识。“开工前我已经将这个工程承包给老沈了。”其中一名被告陈某则表示,合同约定出现工伤由老沈负责,他还保证给工人买了工伤意外保险,赔偿责任应该在各承包人。沈某则说工程是他收了再转包给老任,老任未经他的同意再转包出去,出事故的时候他本人不在现场,也很无辜。刘某则认为,老任因为忙不过来让他找工人过去帮忙做泥工,事发时他和老赵都在工地上,老赵当时都没有做防护措施。

在仔细了解事发过程之后,澄海法院着手调查,发现原告赵叔未接受过建筑施工培训,也没有任何施工证书或从业资格证。沈某、刘某没有承包建筑工程资质。“该案其实涉及了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案件的主办法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提供较为纯粹的劳务作业,身份上具有隶属性。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具有极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责任承担上,劳务双方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定作人需要对承揽人在工作中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叔受刘某雇佣到工地工作,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赵叔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受伤,刘某应对其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赵叔未经过相关培训直接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劳动过程中未履行谨慎注意、安全操作义务,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陈某、沈某和任某不清楚承接工程的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他人,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赔偿赵叔21万余元,陈某、沈某和任某各赔偿赵叔1.7万余元。

作者:汕头融媒记者 陈冬琪 发表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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