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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80万元打赏主播被判刑

潮南法院审结一宗侵占学校资金案件

  当下,刷抖音成为了很多人消遣娱乐及购物的方式,但却有人渐渐沉迷失去理性,甚至为了支付高额的打赏消费费用,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近日,汕头潮南法院审结一宗因打赏消费而侵占学校资金案件,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林某系某学校会计员,2022年2月至10月期间,林某利用职务之便,把经手的教师工资补贴、食材费等学校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并通过其本人账户充值至手机抖音APP平台进行打赏、消费等。

  至案发时,林某侵占学校资金共计280万元。同年10月,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上述职务侵占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侵犯单位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林某主动投案自首且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打赏应当保持清醒,要在自己能够承担的范围内理性消费,不要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私欲和虚荣心,以侵占、挪用公司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打赏,最终身陷囹圄,后悔已晚!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教育和监督,堵住漏洞,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吴炳松 发表日期:2023年11月2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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