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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励3000万元! 欢迎企业到汕投资兴业

我市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本报讯   11月15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从项目开工、项目投产、贷款贴息、项目引荐、特大项目支持等5方面予以奖励,单项奖励可达300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供地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开工建设奖励,金额100万元。制造业项目按约定完成投资并投产运营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项目投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的,按项目每年实缴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的30%给予贷款贴息奖励,自项目投产运营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适用该政策,每家企业贴息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此外,《奖励办法》对项目落地起实质性促成作用的个人、组织等项目引荐方也给予奖励,如成功引荐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落户汕头,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项目完成约定投资并投产运营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奖励办法》对特大项目奖励予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且符合要求的重点产业项目,可向市投资促进局提出特大项目奖励申请,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研提奖励方案报市政府。

  值得关注的是,该政策所涉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是指2023年4月1日后在汕头市新引进或增资扩产的单个产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

  当前,我市正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加快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为了做优做强制造业这份厚实家当,《奖励办法》既对重点产业项目给予奖励,也对项目引荐方给予奖励;既对外地企业来汕投资的项目进行奖励,也对本地企业的增资扩产项目进行奖励,奖励力度在全省处于较高水平,充分展现出汕头欢迎企业投资兴业、共享时代发展机遇的真心诚意。

作者:李德鹏 发表日期:2023年11月1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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