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买房三十年未过户 产权人离世引纠纷

汕头公证处尽心调解化解矛盾

  近日,汕头公证处收到一面印有“为民解忧办实事 公证服务暖人心”的锦旗。这面锦旗表达着当事人对汕头公证处公证员尽心调解、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感谢之情,这也是汕头公证处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事情还得从当事人李先生于30年前向陈先生购房说起。记者了解到,当时双方达成了购房意向并办理了房屋买卖协议公证,陈先生遂将房产证交给李先生。李先生搬入房屋居住后,双方长期未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今年初,李先生带着房产证和当年办理的房屋买卖协议公证书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受阻,于是跑遍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却一直得不到解决。后来李先生的儿子向汕头公证处求助,表示其父亲无法办理产权变更,且产权人已离世,希望公证处能给予帮助。

  汕头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年代久远,双方当事人相互不信任、不配合,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纠纷。公证员坚持依法办证与实质化解并重,经过翻阅材料、充分沟通,摸清矛盾根源、找准争议焦点,充分发挥公证中立调解的积极作用,提出专业的解决方案建议,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避免增加双方诉累,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据了解,由于办理继承公证的手续较为烦琐,而产权人的配偶年老行动不便、在家无法外出,加上子女工作繁忙无法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困难。公证员便与产权人的家人积极沟通、努力疏导消除疑虑、释法明理,讲清其中利害关系,取得信任后产权人的家人同意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办理继承手续、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办理继承公证,通常由继承人领取公证书后,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变更产权登记。但李先生对此存在顾虑,担心后期对方不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记者了解到,公证员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耐心沟通,提出由房屋继承人委托李先生的儿子代为领取公证书,并代为办理变更产权登记、领取新房产证的建议。待房屋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后,双方再约定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进一步办理过户手续,这个解决方案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作者:陈冬琪 发表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来源:汕头日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融媒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汕头融媒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