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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主动发现机制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加强资源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着力构建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救助标准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我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今年1月,市民政局联合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推进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工作,落实低保渐退政策;推动落实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制度,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全面实行由急难发生地给予临时救助政策。同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5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更好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还印发《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汕民通〔2023〕71号),将有效衔接工作同年度民政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同步推进、一体落实,确保中央、省、市相关部署、任务在民政领域有实招、见实效。重点掌握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有返贫致贫风险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逐人逐户摸清重点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和困难需求,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众保障范围,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

  为健全困难群众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市民政部门采取“铁脚板+大数据+小线索”的方式,将日常走访摸底、常态化风险排查与定期集中摸排相结合,加强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主动发现救助需求。依托省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主动获取困难群众救助线索和诉求。将全市25万多人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系统,区县民政部门根据监测系统中红、橙、黄、蓝等颜色信号的4档预警等级,组织镇(街道)分别于3、5、7、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查,协助困难群众提出申请。同时,依托基层组织、发动基层力量,建立以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双百”社工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主动发现队伍,构建覆盖城乡、上下衔接、政社联动的主动发现网络,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走访发现潜在救助对象。各级民政部门还不断加强与同级扶贫、人社、医保、残联、住建、教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工作,基本建立定期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名单与相关部门名单共享机制。民政部门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居保、医保、住房、教育等社会保障,同时,根据医保、残联、扶贫部门提供的重残、重病、无劳力扶贫对象名单,加强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目前,市民政局正在研究实施困难群众民情动态监管数据服务项目,推动构建具备信息共享、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的动态监管平台,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主动发现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10月1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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