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住建局联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推动汕头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据悉,《意见》自今年9月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在优化招投标管理领域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指出,取消纸质保函,全面实行电子保函;取消纸质投标文件及有关材料原件校核;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以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或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实行招标计划、履约评价,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提前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招标人在项目不同实施阶段,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