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度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根据新标准,汕头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67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683元/人月;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12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397元/人月。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388元/人月,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300元/人月,分别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同时,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精神,我市相应制订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2023年城镇低保标准1.5倍计算,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1300元/人月。
《通知》同时明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区县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工作,并按实施当月低保、特困人员名册,对发放水平未达到2023年标准的月份予以补发,其中,对2023年新纳保的低保、特困对象按实际标准月份计补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此次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等标准均高于省定最低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标准比省四类地区最低标准提高了212元/人月,农村补差水平比省四类地区最低标准提高了86元/人月。目前,全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3738户、92390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4031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1371户、4565人。今年来,市财政已下拨中央、省、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88亿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