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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海陆一体”平安建设

南澳县检察院与海警机构建立协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海警机构执法规范化水平,共同推进海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南澳县检察院联合汕头海警局南澳工作站出台了《关于加强检警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

根据该实施意见,南澳县检察院在汕头海警局南澳工作站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双方在强化海上刑事犯罪打击、海洋行政执法协作的基础上,结合南澳实际,引入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补偿、海上诉源治理等方面协作内容,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资源共享和案件通报反馈机制、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工作机制、联合调研和巡查工作机制、跟班学习机制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动融入海上社会治理,共同推进“海陆一体”平安南澳建设。

南澳是我省唯一的海岛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打击海上刑事犯罪、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一直是检察机关履职监督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南澳县检察院共办理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宗,办理海警机构移送的审查逮捕案件1宗、审查起诉案件4宗,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海警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宗,海警机构已全部进行刑事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

南澳县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继续打好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组合拳”,以检察履职担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看得到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作者:王开颖 通讯员 郑奕驹 编辑:林郁 发表日期:2021年10月1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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