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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情况(第十八批)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4日

  9月14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八批信访件8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澄海区2件,潮阳区3件,潮南区2件、华侨试验区1件;涉及环境问题5类,其中水类1件、大气类2件、土壤1件、生态2件、其他污染2件。

  上述信访举报件已交办澄海区政府、潮阳区政府、潮南区政府,华侨试验区,正在加快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目前,中央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18批共110件(来电44件,来信66件),其中列为重点关注案件共5件。

  截至9月14日,全市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1批至第18批共110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50件、阶段性办结22件、未办结38件,责令40家企业整改,立案处罚企业28家,罚款金额69909.7元,行政拘留1人,约谈13人。

  (注:部分交办件涉及多个环境类别问题)

编辑:许嘉嘉 发表日期:2021年09月1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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