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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试验区出台新型产业用地项目产业准入资格认定细则

加快推动新型产业聚集发展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近日,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出台《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资格认定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从申报主体准入、产业类型准入及投入产出准入三个方面,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准入资格条件。

  《细则》所指的新型产业,是指按照市发改局公布的《汕头市新型产业目录(2021年本)》认定的符合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方向,并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生产性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包括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生产性服务等。

  根据《细则》,申报主体经营业务涵盖先进制造、科技研发或产业平台等相关领域。其中,从事先进制造的企业,须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营实力和行业带动力,具备整合所属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能力,且上一完整会计年度内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属近三个年度内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内的企业,可以不受先进制造行业标准的限制。从事高新技术或前沿科技研究、开发及应用的创新型企业,须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经营实力,对所属行业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上一完整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属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具备国家级研发平台载体资质的企业,可不受科技研发行业标准的限制。产业平台,主要从事与先进制造业关系紧密的科研孵化业务创新型企业,具备较强的开发、运营及招商能力,具有相关项目开发经验。

  在投入产出准入资格方面,《细则》规定,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年产出强度不低于9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强度不低于60万元/亩。

  此次《细则》的出台,是华侨试验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支持试验区新型产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下来,华侨试验区将对认定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在用地供应、项目报建、享受各级扶持政策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以优质的服务全力提升试验区的营商环境。

编辑:胡晓娜 发表日期:202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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