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对前期联合交警部门查处的1宗路面严重超限运输案件开展追溯调查,汕头市格林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嫌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和该公司负责人朱某清因涉嫌不按照规定放行超载车辆,分别被处20000元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8日21时50分,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联合市交警支队机动六中队在莱美路查获了钟某发驾驶的粤D228xx四轴重型货车,经称重检测,车货总重79.69吨、超限48.69吨,超限率达157%。因钟某发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交警部门依法对钟某发作出罚款2000元和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8月8日,临近法定调查期满之际,钟某发以为不用再进行源头追溯调查,便前往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治超办公点要求补办手续并放车。经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和耐心说服,钟某发最终带执法人员到东海岸南岭路旁指认了事发超限运输装载的现场。
在获得明确的源头装货地点后,执法人员先后多次深入事发源头装载工地进行调查取证。最终汕头市格林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认,7月8日晚司机钟某发驾驶的粤D228xx车辆运载沙土是从东海岸新城南岭路的工地装载出场的,工地日常对货车进出工地只登记车辆号牌和进出时间,场地货物装载、计重工作人员职责等相关制度并不完善。交通执法人员及时指出该公司在货物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保持高压态势,联合公安交警部门重拳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在交警部门严查严处路面超限超载运输案件的同时,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全力追溯超限车辆配载源头单位,截至8月底已累计查处源头治超案件2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