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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精”登场 撞车之后猛灌酒

醉驾人员试图耍小伎俩蒙混过关,最终反加重罪责

今年9月1日上午近8时,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加上流量早高峰,金平区光华路上已是车流穿梭、交通繁忙,此时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交警金平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驱车赶到了光华路太安医院路段,却被眼前的一幕情景惊到了:事故一方车辆驾驶人在现场拿着啤酒瓶往嘴里猛灌啤酒,然后满口酒气地对民警说:“同志,我是事故发生后才喝的酒,我没有酒后开车。”

这才叫欲盖弥彰、不打自招!事故处理民警依照工作规范,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双方驾驶人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面包车驾驶人的检测数值为0,而这位在路面表演“酒戏”的驾驶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238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这宗轻微交通事故发生于此前不到半小时,当时一辆白色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同向行驶的面包车发生刮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车辆驾驶人停车理论,因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面包车驾驶人遂打电话报警处理。

驾驶小轿车的是本地男青年林某钿,现供职于一家共享单车企业。当时已颇有醉意的他看见对方报警,立即明白交警到来后对他意味着什么,于是“灵光一闪”,让同车的朋友到附近商店买来两瓶啤酒,在交警到达后开始了现场喝酒的“表演”。

林某钿的如意算盘打得很“如意”:自己这么一喝,交警就无法判定他体内的酒精是开车前还是开车后摄入的,这样不是没有认定的证据了吗?然而他那是一厢情愿,事故处理民警告诉他,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在公安交警部门检测之前再饮酒的,按照最终检测结果确定其是否构成酒驾或醉驾。民警在取得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后,将林某钿带往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血样的酒精含量为204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状态。

林某钿的意识完全清醒后,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懊悔。据他声称,当天凌晨3时多他开着父亲的小轿车到朋友家里喝酒,一直喝到天大亮,随后驾车准备送另一名朋友回家,不料中途发生了事故。因害怕被交警发现自己酒驾,他自作聪明地让朋友买来啤酒,当着交警的面喝了下去。

其实类似的“表演”,在我市其他地方也出现过。去年8月25日晚10时多,一辆校车在经过潮南区司马浦镇仙港村葫芦街附近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潮南交警部门接到校车驾驶人报案后派员赶到现场处置,却意外地发现小轿车驾驶人林某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烧烤摊喝啤酒,还声称自己刚开始喝酒。经检测,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8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状态。林某供认了自己试图制造“事后饮酒”假象以掩饰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事实,其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交警部门一位事故处理警官告诉记者,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6条就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由此可见,那些自作聪明想钻法律空子的酒驾人员不但是枉费心机,而且会适得其反,因为“加码”饮酒势必导致血液酒精浓度更高,而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均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作者:王开颖 编辑:林郁 发表日期:2021年09月09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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