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是求学求知的年纪,他们却走上了堕落的歧途;本该是沐浴阳光的花季,他们却戴上了冰冷的手铐。近日,龙湖警方侦破一宗寻衅滋事案,5名年龄均在15岁上下的花季少年,结伙飙车、持械寻仇,自以为这样的行为“酷炫”,结果被警方一举抓获,还要面临法律的惩处。
今年7月17日凌晨,林某涛、胡某东、黄某强、吴某波、朱某熹等5名未成年人驾驶两辆摩托车前往市区苏宁广场附近的时候,偶遇“仇人”蔡某涛,五人决定上前“报复”。他们拿出随身携带的“武器”——棍棒、刀具,一哄而上追打蔡某涛,一群人便在马路上追逐打砸,最后蔡某涛被砍伤……当天下午,龙湖公安分局办案民警经过侦查布控,将林某涛等5人一一抓获归案。
到底是怎样的“仇恨”,让林某涛等人棍棒相向?事实的起因,却仅仅是因为蔡某涛曾开车超过他们,林某涛等人觉得对方是故意挑衅,因此感到十分“不爽”,怀恨在心。林某涛等人又为何会随身携带刀械?原来,因为沉迷游戏,他们把在马路上飙车、打砸当成了游戏里的“刷怪”,所以常常随身携带刀械,看到别人的车比自己“炫酷”或是看谁“不顺眼”,就上前挑衅打砸,认为打人很“爽”。但他们的这份“爽”和“不爽”,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这些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犯罪。
其实,像林某涛他们这样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却并非个案。每年,未成年人因为无知、冲动、从众、失管等原因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现象时有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据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案情,普遍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崇尚“以暴制暴”,持凶器现象时有出现;二是涉案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受教育程度多为高中以下,处于辍学、失管状态,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观念薄弱;三是涉案人员多数有频繁出入酒吧、飙车等不良爱好;四是涉案人员多有留守儿童背景,家长忙于打工,疏于管理教育,涉案人员多与老乡、亲友结伴,对家长叛逆,对朋友“两肋插刀”。
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未成年人发生违法犯罪或严重不良行为导致的后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管教责任;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警方提醒,社会各界要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给予高度重视,学校、家庭、社会大众要给他们关爱,加强思想道德引导,避免误入歧途。
本报记者 刘文钊 通讯员 谢璇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