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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受不了,太刺眼了!”

汕头交警夜查车辆滥用远光灯行为并启用体验式教育

  “受不了受不了,太刺眼了!”8月19日晚8时多,一名代驾小哥蹲在开着远光灯的小汽车前面近10来处,在体验了远光灯的“威力”后连连表示。当晚,汕头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上路,专项整治为广大驾驶员深恶痛绝的车辆夜间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并尝试让违法人员接受体验式教育,通过新媒体平台直播“现身说法”,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

  当晚,交警机动巡逻大队骑警中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在龙湖区金泰立交桥下设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8时半左右,一名代驾人员驾驶一辆粤D号牌小汽车沿金砂东路自东往西行驶至金泰立交桥下时,因违规使用远光灯被民警截停检查。执勤民警在要求驾驶人接受体验式教育后,为其讲解车辆夜间在城区道路行驶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对方听后向民警承认了错误,表示今后一定注意正确使用灯光。

  其后,在同一地点又有多名驾驶员因同一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民警对这些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当事人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宣传科两名民警在现场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夜查直播,与网友实时互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其实是“老话题”,这些年来各地都在整治宣传,但违法者仍不在少数,堪称痼疾顽症。鉴于很多人被查处后都说自己不知道不能在城区道路开远光灯,交警部门再一次“科普”相关知识:夜晚会车时,滥用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对周围行人和前后来车的观察能力大幅下降,容易导致车辆追尾甚至撞人等严重后果。车辆开启远光灯,会让对向来车误判你的车速和距离,新手司机更容易因紧张导致操作失误,对后车和相邻车道汽车均构成很大的威胁。根据我国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市道路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远光灯。夜间在高速公路或郊外没有路灯的地方行驶时可以开启远光灯,以此扩大驾驶人的视野范围,但当对向有来车需要会车时,出于安全考虑应该及时切换成近光灯。

作者:记者王开颖 编辑:李琳 发表日期:2021年08月24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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