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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

汕府〔2021〕54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中心城区(北区)的部分道路,对货车实施禁止通行或者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大型货车是指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以及全挂车、半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轻型货车是指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以及专项作业车;微型货车是指车长小于等于3.5米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千克的载货汽车,以及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千克,长小于等于6米,宽小于等于2米,高小于等于2.5米,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二、设定以下路段为中心城区(北区)大型货车过境行驶通道:

  1.礐石大桥-西港路-金凤路-汕樟北路-泰山路-海湾大桥(在黄泰快速路全线通车后废止);

  2.礐石大桥-西港路-金凤路-黄河快速通道-泰山路--海湾大桥(在黄泰快速路全线通车后启用)。

  三、设定以下路段为中心城区(北区)大型货车全天候禁止通行及轻、微型、低速货车早、晚高峰期(7:00-9:00、17:00-19:00)限制通行的路段:

  跃进路、安平路(西堤路口-小公园)、韩江路、长平路(汕樟路口-泰山路口)、金砂路(汕樟路口-泰山路口)、韩堤路(八角亭-民族路口)、厦领路、解放桥、金园路、汕樟路(金砂路口-外马路口)、黄山路(中山东路口-珠池路口)、嵩山路(中山东路口-珠池路口)、衡山路(中山东路口-珠池路口)、天山路(中山东路口-珠池路口、东厦路口-金新北路口)、华山路(中山东路口-金砂路口)、公信路、龙眼路(金湖路口-中山路口)、金新路、金陵路、新陵路、饶平路、新兴路、博爱路、公园路、同益路、同平路、镇平路(同平路口-福平路口)、月眉路(八角亭-杏花桥)、利安路、庐山路(珠池路以南)、黄河路(衡山路口-泰山路口,地面首层)、海滨路、双园路、金环路(中山路口-海滨路口、汕樟路口-黄河路口)、中山路(民族路口-东厦路口)、滨港路、外马路、大华路、金新北路(金凤路口-嵩山路口)、乐山路(东厦北路口-春江路口)、春江路(嵩山路口-天山路口)、珠峰北路(汕樟路口-汕汾路口)、凤凰山路(黄河路以北、练江路以南)、金泰立交桥首层、中泰立交桥首层。

  四、设定以下路段为中心城区(北区)大型货车及轻、微型、低速货车限制通行路段:

  (一)金砂西路、杏花桥、杏花路、西堤路(海滨路口-永泰路口)、光华路、汕樟路(金凤路口-乐山路口,该路段在黄泰快速路全线通车后由过境路改为限行)、珠池路(天山路口-黄山路口)、榕江路、珠江路(衡山路口-黄山路口)、金湖路(护堤路口-金环路口)、练江路(大北山路以东)、长江路(天山路口-华山路口、衡山路以东)、兴业路、天山路(珠池路口-长江路口)、汕樟路(金砂路口-金凤路口)、潮汕路(杏花路口-大学路口)、衡山路(珠池路口-长江路口、黄河路以北)、嵩山路(珠池路口-东厦北路口)、黄山路(珠江路以北)、庐山路(珠池路口-黄河路口)、东厦路(中山路口-乐山路口、红领巾路口以南)、天山北路(东厦北路口-汕汾路口)、华山路(金砂路口-长江路口、黄河路口以北)、中山路(金环路口-天山路口)。

  以上路段每天7:00-22:00禁止大型货车通行;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轻、微型、低速货车通行。

  (二)凤凰山路(黄河路口-练江路口)、练江路(大北山路以西)、长江路(华山路口以西)、华山路(黄河路口-长江路口)

  以上路段每天7:00-14:30和16:00-22:00禁止大型货车通行;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轻、微型、低速货车通行。

  (三)珠江路(黄山路口以东)、黄山路(珠江路口-珠池路口)、珠池路(黄山路口以东)、金环路(黄河路口-中山路口)、中山路(金环路口-东厦路口)、龙眼路(中山路口-海滨路口)、东厦路(中山路口-红领巾路口)、红领巾路、庐山路(黄河路口以北)。

  以上路段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大型货车及轻、微型、低速货车通行。

  (四)黄河路(天山路口-衡山路口,地面首层)、衡山路(黄河路口-长江路口)、长江路(衡山路口-天山路口)、天山路(长江路口-黄河路口)、嵩山路(汕樟路口-东厦北路口)、东厦北路(嵩山北路口-乐山路口)、乐山路(东厦北路口-汕樟路口)、汕樟路(乐山路口-嵩山北路口,该路段在黄泰快速路全线通车后由过境路改为限行)。

  以上路段每天7:00-9:00、11:00-14:30、17:00-19:00禁止大型货车通行;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轻、微型、低速货车通行。

  (五)礐石大桥: 礐石大桥桥面和大桥A匝道(潮阳往礐石大桥方向)、C匝道(南滨路往礐石大桥方向)、2号匝道(永泰路上礐石大桥入口)、4号匝道(杉排路上礐石大桥入口)及西港高架桥、中山东路(天山路口-泰山路口)。

  以上路段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五、货车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禁止通行路段或者限制通行路段(禁止通行时间内)行驶的,应当事先报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备案审查,并按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专业车,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洒水、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养护专用车等车辆,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作业。

  六、违反上述交通管制措施规定的,由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公告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汕府〔2019〕129号公告同时废止。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5日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其复印件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编辑:陈乐芃 发表日期:2021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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