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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22941元

  本报讯  (记者陈若萱 蔡晓丹)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作了调整。

  据了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3673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4588元。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8366元,下限暂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

  另外,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则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征。根据粤人社规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4588元。

  根据文件,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执行时间方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根据粤人社规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市人社局提醒,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缴费工资。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陈乐芃 发表日期:2021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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