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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设道路客运招呼站

道路客运经营者可申请设立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便捷出行需求,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根据8月1日施行的《汕头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办法》,我市将设置道路客运招呼站,这样一来,市民选择公路客运出行除了可到汽车客运站乘车外,还可就近到道路招呼站乘车。

  道路客运招呼站(下称“招呼站”)是指具有明显的候车标志,能够为途经营运客车提供配客功能的旅客上落服务点。根据规定,招呼站的设置应当遵循客流集中、交通便利、合理布局、站点共享的原则。拟申请设置的招呼站,与现有的等级客运站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小于2.5公里;拟申请设置的招呼站之间的直线距离小于1.5公里的,不再接受申请设置招呼站。专门服务机场专线、高铁专线的招呼站除外。

  在选址方面,招呼站应选择有条件的公交车站、酒店、楼盘社区、购物中心(广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或其它停靠场所,应当方便营运客车出入,不影响交通通行,涉及到对人行道及公共场所的占用,应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于选择公交车站的,应当按照《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规定,不得影响公交车正常停靠及通行。

  按照规定,道路客运经营者或者客运站经营者根据旅客出行需求和客运组织需要设立招呼站,应当方便群众便捷出行,并根据招呼站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做好进入招呼站车辆的总量控制工作,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设置招呼站的经营者须做好规范运营管理:应当在“广东省综合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完成招呼站的网上备案;做好招呼站标识标牌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车辆进站登记工作;做好车辆进出招呼站管理工作;进站配客的客运车辆不得超出停车位标线范围外停车候客;进站客运车辆在招呼站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做好信息公示,公布进站班次和配客时间;做好乘客现场乘车引导工作;不得现场售票,不得为未购票乘客提供乘车服务;不得接纳无证车辆进站配客等。

  我市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巡查,依法查处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等违法、违章行为。招呼站存在不落实实名查验和安检制度、未按规定报送进站车辆信息、接纳未登记进招呼站的客运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编辑:陈乐芃 发表日期:2021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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