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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汕头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完成反馈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3月8日至6月8日,十一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派出7个巡察组,对10个市直单位、5个市管国有企业和5个区(县)检察院开展了常规巡察监督。近期,各市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

  反馈指出,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要求,积极履职尽责,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压实,为推动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指出被巡察党组织存在领导班子政治引领作用不突出、履行职能责任不够到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财务管理有待规范等方面问题。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抓整改,通过整改增强班子凝聚力、决策力、执行力,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要聚焦主责主业抓整改,找准跟进、服务、保障“国之大者”的着力点,凝心聚力把自身肩负的职能责任做到位。要加强党的领导,切实解决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沉疴宿疾,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充分正确履行好检察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结合起来,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取信于民,为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作出新贡献。

编辑:姚欢 发表日期:2021年07月28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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