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就近申请让我少跑很多路,太快太方便了!”近日,在向澄海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受理后,黄先生激动不已。这也是我市自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试点工作后受理的首宗法律援助案件。
据了解,黄先生一家系低保户,家庭经济十分困难。2019年11月,黄先生骑自行车在澄海区莲下镇环城路被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碰撞而受伤,让其家庭雪上加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0年4月7日黄先生向澄海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在澄海区法律援助处指派的援助律师帮助下,澄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黄先生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被告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为此,黄先生再次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律师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而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黄先生需要到汕头市法律援助处提出申请。”澄海区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受益于我市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试点工作,黄先生于6月3日就近向澄海区法律援助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澄海区法律援助处当日受理了黄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移交给有受理权的汕头市法律援助处,汕头市法律援助处依法审查并决定为黄先生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