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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诉讼“瘦身” 为群众“减负”

东里司法所诉调对接顺利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本报讯 (记者陈冬琪)调解,是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记者从澄海区司法局了解到,近日东里司法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忧,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就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让老百姓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司法获得感。

  据悉,去年12月20日,被告林某(未成年人)驾驶二轮自行车,在东里镇新陇村一路段与王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交警部门作出认定,林某负本宗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因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和调解意见,2021年3月,王某将被告林某及其法定监护人林某的父母诉至东里法庭。

  “得知此宗纠纷后,我们司法所立即介入,积极配合东里法庭开展诉前调解。”东里司法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论的赔偿金额问题,调解员认真梳理案情,分析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借鉴类似案件判例,厘清当事人责任,制定相应的调解方案。

  据介绍,通过向被告详细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多宗实际案例,让被告一方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的错误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与王某进行谈心,向王某阐明调解与诉讼的利弊,建议王某根据被告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上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王某表示接受。“经过多次耐心、细心的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和解意见,被告方除已垫付的医疗费用外,当场一次性付还原告经济损失7500元。”

  澄海区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于一般纠纷,赔偿责任主体认定难度大,受害方期望的赔偿额高,当事人之间争议大,调解难度大。“本案中依托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员迅速介入案件中开展诉前调解,措施得力,方法得当,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体现了非诉讼人民调解力量作为重要手段参与解决矛盾纠纷的作用,运用多层次全方位搭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广泛开展诉前调解,既优化了司法资源,又减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实现了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

编辑:李雅斓 发表日期:2021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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