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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起案件中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获救助金

  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地位,职责任务更加繁重,主导责任更加明确。去年4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基层检察机关要推动未检工作加速实现六个转变。记者近日从市检察院获悉,去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努力提升未检工作水平。市、区两级检察院从关注和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深化普法宣传、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综合保护、宽严有度等3个方面,有力促进未成年人社会问题的解决。

  

  发放救助金近80万元

  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阶段来,我市检察机关不断抓好“一号建议”的监督落实。

  “在关注和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方面,2020年,全市共对21名涉未成年人刑事被害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合计约79.88万元,彰显了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如金平区检察院对在家教园学习不幸遭受犯罪嫌疑人郑某团持刀闯入砍伤的两名小学生发放救助金,使他们在无法通过刑事诉讼从没有赔偿能力的犯罪嫌疑人那里得到赔偿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医治和抚慰;又如市检察院办理的一宗民事申诉案,林某宣被害身亡后留下年迈的父母及四名未成年子女,申诉人林某(即林某宣父亲)一家原本就是精准扶贫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更因本案陷入绝境。市检察院审查后依法给予林某一家8万元司法救助款,有效缓解其经济困境。

  

  共建16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我市检察机关对照要求,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由个案辐射参与社会治理。全市两级检察院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记者了解到,金平、龙湖、濠江、潮阳、潮南区检察院分别就校车管理,校园性侵,未成年人缓刑罪犯脱管漏管,校园周边违法设置卷烟零售点,旅店、宾馆、酒吧、KTV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监管漏洞,向公安机关、文广旅体局、教育局、学校等发出检察建议9份,均得到积极反馈,有力促进涉未成年人社会问题的解决。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使法治宣传更生动更接地气,至今已与教育部门、学校合作共建了16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如金平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在东厦中学共建全市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实践基地——“德法讲堂”。全市未检部门借助模拟法庭、学生参演短剧、自导自演微电影、特色剪纸展示、邀请本地喜剧演员录制Vlog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在年轻受众心中播撒法治的种子,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

  

  设置6个月考察期

  附条件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特定轻微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实践中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有利于挽救轻罪未成年人。

  “如办理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澄海区某中学学生)寻衅滋事一案,我们审查后认为王某某是初犯,犯罪时未成年,案发时双方对纠纷发生都有过错,而且案发后王某某能够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悔罪态度较好,对他暂不起诉能够保证他不会中断学业,为他提供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我们依法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龙湖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他们为王某某设置了六个月的考察期,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方案并有序开展。

  考察期内,检察官每半个月对王某某家访一次,详细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及时掌握其心理动态,还联合汕大的帮教团队带王某某及其家人参观大学校园,激发其继续求学的热情,并计划在寒假期间组织其参加志愿服务和义务劳动。汕头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将继续依法适用未成年人特殊程序,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记者 陈 敏 通讯员 蔡秀兰 文/摄 编辑:许嘉嘉 发表日期:2021年01月28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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