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府〔2006〕53号)、《转发汕头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汕头市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4〕158号)和《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6〕92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二)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三)公共就业服务与公共培训平台建设情况;(四)落实促进就业资金情况;(五)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六)年度促进就业再就业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32分)1、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办法(5分)。2、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27分)。(二)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10分)1、及时出台推进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3分)。2、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启动和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3分)。3、积极推进“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2分),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任务(2分)。(三)公共就业服务与公共培训平台建设情况(16分)1、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4分)。100%的区县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任务(2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成功率不低于40%(2分)。2、100%的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2分),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2分)。3、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建设1所综合性培训基地(4分)。(四)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7分)1、各区县均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5分)。2、各区县均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4分)。3、各区县均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6分)。4、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经费与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分)。(五)落实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11分)1、80%以上的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8分)。2、抓好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底前5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3分)。(六)年度促进就业再就业任务指标完成情况(14分)1、将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2、完成年度新增就业岗位数(2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2分);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2分);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2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见《2006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
对2005年度市考评办法中明确的工作项目未能完成,且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按市考评办法确定的该项目分数在2006年考评总分中加倍扣分。三、考评步骤(一)自评:2007年1月20日前,各区县政府组织对本地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核对: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区县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三)抽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区县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面不少于50%。(四)评定: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
四、奖惩办法(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区(县),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8万元。(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已表彰奖励的,撤销表彰,收回奖金。(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区县,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一)市颁发的奖金用于奖励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补贴再就业工作。(二)本办法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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