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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为帮助遭受台风“珍珠”袭击的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保受灾群众无饥寒和受灾倒塌住房尽快重建修复,近期省、市已陆续下拨了水利工程、交通公路、市政设施水毁抢修补助款,学校校舍修复补助款,农业、渔业救灾复产补助款,以及民政自然灾害生活救济和住房恢复等专项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到具体的救灾救济项目和真正有困难的受灾群众身上,现就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使用原则和范围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原则和范围。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1、民政部门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救济和住房恢复补助资金,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要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其使用范围:一是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是紧急抢救、转移灾民;三是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此外,救灾救济款可用于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款物可用于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和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2、其他部门下拨的各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是解决遭受台风袭击,破坏性严重的项目,其使用范围:一是水利工程水毁修复补助款,要确保用于列入省、市级和区县补助计划的水毁工程抢修项目;二是公路水毁修复补助款,要确保用于水毁的国道、省道、县道、莱长渡口及地方公路中水毁较严重的重点县乡公路项目;三是市政设施水毁抢修补助款,要确保用于水毁市政道路修补、路灯修复、倒伏树木清理清运、扶正种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抢修及巩固创卫成果的项目;四是学校校舍修复补助款,要向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学校倾斜,确保专款用于受损校舍修复;五是渔业救灾复产补助款,要确保用于沉毁或碰撞全毁渔船重购、受损严重渔船修复的启动补助,适当兼顾受损严重的渔排和渔业生产基础设施;六是农业救灾复产补助款,要向重灾区、内涝严重、受损较重(绝收)的特色农产品村镇和种养基地倾斜,专款作为灾后复产的启动补助。3、各级政府在组织发动群众做好生产自救的同时,要按照6月11日市政府召开的救灾复产和灾后救济资金安排会议的要求,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对应省、市两级政府救灾救济项目。4、社会捐赠款物的资助项目,必须按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权限,在市、区县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审批和发放程序
   各级财政、民政、交通、水利、城管、教育、渔业、农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的财务管理制度,分别设立专帐,并完善发放程序。救灾救济物资的采购必须符合合格安全的要求,并取得真实有效的购物凭证。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发放要坚持公开的原则。基层民政部门在发放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时,必须建立专帐,完善申请、审批、领取手续,逐户登记造册。在发放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物的过程中,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发放实物,都必须将数额和发放程序公开,将救助对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的透明度。
   三、加强监督和检查
   要切实加强对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省、市安排的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各级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准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周转金,不得把救灾救济款作为弥补当地正常社会临时救济款的不足,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缺口,不得用于抵扣历史欠帐。各级财政、民政、交通、水利、城管、教育、渔业、农业等部门以及基层组织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救灾款用到救灾救济项目和真正有困难的受灾群众身上。
   各级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拨付、使用的跟踪反馈,保证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切实发挥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的使用效能。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要与各级政府配套的救灾资金统筹安排,切实发挥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的作用。对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及时解决。市民政、财政、监察将组织对各地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审计部门要对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对违反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四、建立健全使用报告制度
   救灾救济款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分别由市、区县两级民政、水利、城管、教育、渔业、农业部门提出安排方案,会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拨;社会捐赠款物由市、区县民政部门安排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下拨。下拨的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从发文之日起至银行结算资金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已明确期限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拨付到位。区县民政、交通、水利、城管、教育、渔业、农业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报告制度,凡下拨省、市和本级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必须及时抄送市级对口部门,并注明款项来源。在收到款物通知后一个月仍不报告分配使用情况的,视为款物没有安排使用,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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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汕头市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汕府〔2006〕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汕头统领经济体制改革全局,全面贯彻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力求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企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及社会领域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为实现汕头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一、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土地改革。进一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今年内基本完成领取经营权证或股权证扫尾工作。规范土地承包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确保今后调处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农业局牵头)。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促使土地适度集中,提高农业效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收入(市农业局牵头)。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化解农村不良债务,减轻农民负担(市财政局牵头)。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步伐。制订涵盖全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征地预存款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市交通局牵头)。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改革农村社会管理方式,稳步推进有地方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农业局、民政局牵头)。加快出台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努力消除阻碍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障碍(市公安局牵头)。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积极推行以股份制、合作制和混合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整合现有资源,构建起以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协会)为主体的,为农民提供农资商品供应、种养加工销售、农业科技咨询等一系列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实施《汕头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分期分批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全面落实增资扩股计划,补充资本金,使资本充足率达到政策要求。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不良贷款比例下降到规定的比例以内。在全市四家联社中,确保澄海联社、潮阳联社和南澳联社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条件,获得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完成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的改革(省农信联社汕头办事处牵头)。
   大力发展和完善现代化农村金融体系(汕头银监分局、市农业局牵头)。创造条件进行农业保险试点(市金融办、农业局牵头)。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健全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任。加快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制订国有企业重组改革操作规程、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分配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制度、国有资本评估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务监管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市国资委牵头)。
   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职工安置为重点,分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国有中小企业实行整体改制,鼓励企业员工、经营者和社会资金参股、控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实行国有控股。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改造和优化基础性、垄断性领域企业的产权结构(市国资委牵头)。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市地方金融办、国资委牵头)。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报酬与责任相对等的新型激励机制和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追究制度。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新模式,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市国资委牵头)。
   三、深化投融资价格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投资审批,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信息系统,提高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研究制定地方核准项目目录。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完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制度(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盘活政府资源(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放宽投资准入,推动非公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领域(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实施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配套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市发改局牵头)。
   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扩大利益相关人员的听证范围,提高听证会的民主基础和公正性。完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电、水、气、成品油及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调整理顺路桥收费标准,完善路桥收费年票制。完善教育收费“一费制”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有线电视收费改革,调整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市物价局牵头)。
   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编制改革。全面实施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依法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完善机关及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制度。鼓励区县推行“镇财县管镇用”改革试点(市财政局牵头)。
   继续做好出口退税的跟踪、协调及动态分析工作,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的落实(市外经贸局牵头)。
   四、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着重推动区域内市场环境的建设和完善,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质量检验相互认证、联合打假,促进行政执法、信息交流、企业经贸、技术、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等方面的合作(市发改局牵头)。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和12个配套文件,研究制订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引导企业运用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推动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市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牵头)。
   加强土地资源市场管理。全面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不断推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探索工业用地地价与单位土地面积产值、税收等相关的地价政策。继续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建设,对新开设石矿场采矿权全部实行招标、挂牌、拍卖有偿出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为主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积极发展适合新时期农村消费特点的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市经贸局、发改局牵头)。
   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发展的作用(市民政局牵头)。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探索更加有效的引资方式(市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牵头)。
   五、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
   科技体制改革。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实现政府科技资源配置由行政手段向市场导向的转变。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推进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科技型企业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评价体制和鉴定方式。加快建立中小企业科技投融资和担保机制(市科技局、经贸局牵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专利奖励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职工工资区县长负责制,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科学制订城乡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使农村中小学学生均公用经费逐步达到城市同类学校生均标准。全面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尽快制订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法规,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全面调整中小学布局,整合教育资源,消除薄弱学校,建设规范化学校。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市教育局、财政局牵头)。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开展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化体制改革。贯彻实施《汕头市文化体制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基本完成潮剧管理体制改革,振兴潮剧等优秀潮汕传统文化,培育汕头文化品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投入机制,大力推进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牵头)。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步伐。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深化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完善地方卫生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和医药购销活动,加大招标采购监督力度和对私收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局牵头)。
   完善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社区综合治理。总结、推广龙湖区金霞街道和金平区石炮台街道两个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确保2006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达到全省中等水平(市计生局牵头)。
   六、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开放、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贯彻落实《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各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全面推进“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完善社保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个人帐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牵头)。研究制订汕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完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修改完善《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加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办法(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牵头)。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市民政局牵头)。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加快政企、政事、政资、政社分开,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职能(市编办牵头)。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和市委、市政府下放管理权限的决定,总结近年来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市发改局牵头)。继续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完善经济风险规避防范机制和应急预警机制(市发改局牵头)。深化兽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编办、市农业局牵头)。继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法律审查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市法制局牵头)。继续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市编办牵头)。创新行政监督机制,探索运用电子信息网络对行政审批实施实时监督(市监察局牵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公开办事程序,下放审批权限;认真实施《汕头市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规定》,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市法制局、发改局牵头)。认真贯彻《公务员法》,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市人事局牵头)。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市人事局)。
   八、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确保储备粮任务完成和储存安全。规范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切实建立和实施严格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及其启动程序(市粮食局牵头)。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对计划2006年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适时出台;对跨年度的改革工作,要合理安排改革进度。要充实力量,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力量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督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并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群众大胆创新;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试点先行,防范改革风险;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不能搞“一刀切”;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证社会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此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不再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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