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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市财采购〔2008〕3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粤财采购[2004]1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汕头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汕头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汕头市财政局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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