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专题新闻 >>> 汕头市政府公报

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市财〔2008〕28号各区,县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汕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各预算部门(单位)业务主办科室。
   汕头市财政局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8-3-6


设为首页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读者反馈 主编信箱 网站导航
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大华网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新路99号 (汕头经济特区报社)
电话:0754--8633440 邮编:5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