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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08年汕头市错峰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08年汕头市错峰用电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贸局、汕头供电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五日
   (此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不再发文)

200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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