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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2008年1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市长蔡宗泽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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