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后的金园路人行步道干净有序。 李俊伟 摄 本报讯从“几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到“一队多能,一员多用”,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并运作以来,以有目共睹的工作成效,证明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种全新执法方式具有无可置疑的科学性。
“条”“块”框框被打破
我市以前存在城市管理体制与职能的不规范、不统一、不明确的现状,各个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都有条条的法律、法规,由于“条”与“块”的关系难以理顺,“块”与“块”之间难以协调统一,出现行政执法的“交叉点”和“空白点”。导致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效率不高、执法扰民等现象时有出现。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最终目的就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运动员”不当“裁判员”
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是将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权限剥离出来,改变了过去城市管理集决策、管理、执法、监督数权于一身的弊端,使管理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分离,克服3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抑制行业不正之风;防止某些职能部门因受部门利益的驱动,对有利的、好管的争着管,对无利的、难管的相互推诿,而造成政府资源的大量浪费。在机制上形成了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经济利益脱钩,解决长期困扰的“执法扰民,与民争利”的问题。
实现“一队多能、一员多用”
过去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队伍有意见,说:“几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也分不清哪支队伍是管理哪些方面。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现了“一队多能、一员多用”,既能有效减少政出多门、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又克服多支队伍费用多的弊端,政府以较低的成本取得较高的管理效益,实现“少花钱少养人多办事”。摘自《汕头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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