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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汕头“两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4年2月25日在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焕然
各位代表:
我受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换届以来的主要工作
汕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张德江同志考察粤东的讲话精神,在中共汕头市委的领导下,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建设经济强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努力做到思想观念有所创新、工作水平有所提高、工作业绩有所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开拓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的要求,积极用好我市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地方立法权。在总结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新任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党的十六大提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及时出台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条例》,规定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应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或者对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及不同利益群体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事项,公开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对人的意见,确保立法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这对于提高我市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促进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将产生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规范社会管理工作,常委会认真总结并吸取《汕头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原有法规进行修订、充实和完善,制定《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该法规历经三次审议,已获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以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常委会还积极组织对《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重要意见。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常委会根据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新情况,对相关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此外,常委会还做好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全国和全省的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坚持发扬民主,立法为民,注重立法质量。一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使立法工作从一开始就注重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建立在有效的社会需求之上。二是在法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深入实践,加强调研,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法规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在立法中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权力与权利、法律的稳定性与立法创新的关系,使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二、围绕工作中心,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常委会坚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具体的监督行动中,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使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是强化法律监督。执法监督是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围绕市委的工作重点,加大了法律法规执行的检查力度。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会和劳动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检查了劳动法、工会法实施情况;针对老年人社会保障和法律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的实际,组织了对老年人权益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为维护生态平衡,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常委会开展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文化及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常委会检查了防震减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同时,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治安和司法公正问题,检查了公安司法机关超期羁押、超期办案情况,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情况,看守所执法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常委会根据情况组织跟踪督查,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
二是加强工作监督。常委会重视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2年汕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指出的存在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03年1至9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加快经济发展,夯实税源基础,强化财税管理和预算约束,并建议人代会期间,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市级单位的部门收支预算表印发市人大代表,以便于代表对市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和监督。常委会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02至2003年度汕头经济特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及开展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各级政府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及“十项民心工程”启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决定,常委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筹机关各部门的力量,与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和调研,将情况如实、及时地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和反馈,就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将情况向省人大作了反映,得到了省人大的肯定。
三是开展个案监督。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检控的典型违法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在进一步完善信案登记、管理、办公会议、信案督办等制度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个案实施监督。换届以来,共收到群众来信1717件,接待来访858人次,重点督办信访件173件,已接到有关部门报告处理结果145件。处理群众申诉、控告的信案60宗,重点监督9宗,纠正3宗,其余均得到妥善处理。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常委会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体现执政为民的重要手段,紧紧抓住一些事关国计民生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依法进行审议,作出决定,促进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一是围绕经济建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2002年汕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为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经济强市进程,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我市获得政府信用额度贷款60亿元。常委会根据市政府的提请,高度重视,在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专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市财政对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财政补贴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保证了第一批贷款9.7亿元的落实,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二是围绕办理代表议案作出决定。人大代表议案,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也是常委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交由常委会审议的6个议案有《关于扶持海岛污水治理项目,促进生态示范区建设的议案》、《关于要求建设乌桥环岛堤围和梅溪河左岸遗留堤段的议案》、《关于要求解决市区部分主要道路下雨积水问题的议案》、《关于规范客运市场的议案》、《关于要求帮助做好潮南区道路基础设施规划的议案》、《关于要求恢复陵园停放遗体项目的议案》。常委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为标准,求真务实,在审议中依法使用决定权,纠正一些行政部门偏重部门利益,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同时,加强对所作决议的跟踪督办,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如督办《关于规范客运市场的议案》过程中,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议,肯定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治运输市场秩序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金砂东汽车客运站等具体问题上,坚持按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办事,从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竞争和便民利民的原则出发,依法作出现有金砂东汽车客运站、中旅汽车客运站应予保留,作为长途短途汽车客运站场的服务功能不变,并建议将其作为一般长途短途汽车客运站列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决议。三是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山公园改造规划设计方案的决议。根据市政府的提请,审议通过授予叶树林先生“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常委会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为适应换届以后干部配备的需要,常委会切实加强与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的关系,周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既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干部任免工作的进程,又坚持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办事,先后共任命常委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40名,市政府组成人员31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4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批准任命各区检察长6名,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3名,免去市人大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职务11名,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为增强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常委会隆重举行颁发任命书大会,向被任命人员提出任职希望和要求,并组织新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闭卷考试。
四、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推进依法治市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文明法治环境,是人大的一项长期任务。常委会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落实。
去年换届后,鉴于部分市领导及市直部分单位负责同志工作变动,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建议,对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
在推进依法治市中,常委会着力抓好创建文明法治环境工作。继续在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水平;推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打官司难”问题,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司法公正;继续推进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巩固城乡基层政权基础;积极在全市推广澄海区率先建立文明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先进经验。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常委会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工作方案》,对加强我市法制环境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同时,围绕信用立市、保护民营经济等方面开展调研,为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提高全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基础。常委会不断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在新闻单位的紧密配合下,结合人大立法、监督、代表视察等活动展开民主法制宣传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坚持办好汕头人大网站,配合新闻单位办好汕头日报《民意》、《说法》等法制宣传专版,坚持每年举行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积极推进“四五”普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对象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如举办以“崇尚宪法,走向法治”为主题的“12·4”普法宣传日活动、出版发行《走向法治———纪念汕头市依法治市十周年》大型图书等,宣传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特别注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全市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
五、圆满完成换届选举,改进代表工作
市人民代表大会于去年依法进行了换届选举,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领导成员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本届常委会与上一届常委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大会各项工作。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会议顺利通过各项议程,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为做好区县一级的人大换届工作,常委会进行了周密部署,切实指导并加强检查督促,依法处理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及时解决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给县级换届选举带来的新问题,使我市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至去年8月10日,全面完成县级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9月底前各区县均已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全面完成我市县级人大换届选举任务。
求真务实办好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去年市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议案60件,意见、建议、批评23件。60件议案中,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议案交常委会审议的有6件,其余54件转为建议交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对代表的议案和意见建议,常委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大督办力度。6件议案目前均已办结,质量有明显提高;77件批评、意见和建议也得到较好的落实。
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中的作用。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立法、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与群众联系密切、比较了解实际情况、具备某方面专业知识的特点,帮助常委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坚持开通人大代表“直通快车”,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立人大代表热线电话,使用人大代表建议专用信封和信笺,及时处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加强指导,组织好代表小组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认真组织代表视察活动,去年11月下旬,常委会组织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好事,就解决城区中小学入学难、整治市区河沟污染、解决市区部分道路下雨水浸、我市采矿场迹地复绿、我市贯彻实施《消防法》情况等问题进行视察,向市政府通报视察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委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效率
常委会充分认识到,要在任期内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就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把人大工作推上新的水平。常委会把抓好组成人员的思想建设放在首要位置,通过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从思想上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汕头人大工作新局面重要性的认识,使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第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两个务必”教育、纪律教育等活动,建立和健全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常委会及机关中弘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履行职权。在履行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以及其他职权时,坚持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坚持集体行使权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有效监督。四是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行亲民爱民之为,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五是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常委会机关提出“抓班子、带队伍、树正气、立新风”的队伍建设目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市人大机关在常委会工作中的运转枢纽和参谋助手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完善代表视察制度以及加强人大机关建设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提高。
新一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稳定、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中共汕头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市委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围绕“一个目标”、打好“两张牌”、调整“三个结构”、促进“四个协调发展”、实施“五大战略”的目标任务,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改革创新,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强化监督职能,力求在监督工作上有新突破,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结合起来,突出立法重点,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营造良好的文明法治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突出立法重点。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出发,结合我市的实际,继续坚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和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等方面,加强立法工作,使制定的法规更加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做好经济立法的同时,要加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促进我市社会全面发展。
完善立法机制。按照建设经济强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要求,增强立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创新法规的立项机制、起草机制和审议机制。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力求在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中心,坚持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防止和克服部门本位主义,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我市立法听证条例,继续探索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新途径,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参与立法,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
二、强化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常委会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突出重点,以人为本,监督为公,监督为民,力求在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和结合上取得新进展。要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依法监督,与时俱进地开拓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促进和保证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把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放在突出位置。今年重点检查科技成果转化法、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药品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要加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跟踪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实行多形式的复查制度,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
强化工作监督。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履行职责,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重点要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和司法公正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自己所缴纳税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政府做到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推动和促进政府用好钱、理好财。要根据人民群众的控告、检举、申诉,选择典型案例实施个案监督。通过加强个案监督,推动公安司法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要抓好典型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跟踪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办结率,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联系群众的窗口作用。
开展述职评议。依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办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在今年将有重点地选择部分行政、司法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述职评议要克服形式主义,在方法方式上要有新突破,对发现存在违法或不正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敢于采取刚性监督手段,提高监督的效果。
三、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营造文明法治环境
常委会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依法治市的整体水平,为促进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经济强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文明法治环境。
继续推进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减少行政审批,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围绕公正与效率,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促进司法公正。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继续推进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巩固城乡基层政权基础。重视做好村居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农村稳定。继续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及“十项民心工程”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好事项目的启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常委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要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涉及全市大局、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决定权,并督促贯彻实施。重点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以及代表大会交付审议的议案,敢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审议决定程序,使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中的重大事项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及时纳入常委会审议议程,促进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强化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既要务实又要创新,努力做好代表工作。
健全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常委会在换届后的前三年内要对人大代表进行一次全面的轮训,今年第二季度将分期对新当选的市人大代表重点进行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培训,以强化代表意识,进一步增强代表自身素质,提高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
改进代表视察方式。坚持“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原则,把集中统一视察逐步改为分散的经常性视察,引导代表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围绕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实行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和代表小组经常性视察相结合,由代表自行确定视察单位、视察时间和视察内容。常委会主要在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提供信息、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
加强代表联系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在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的同时,拓宽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特定问题调查、重大问题决策等专项工作的渠道。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接待制度,设立代表接待室,加强常委会同各级人大代表之间的双向联系,保持代表联系制度的直接性、经常性和有效性。要试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方便群众反映意见,调动代表履行职责和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提高办理质量。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督办议案的标准。对解决难度大和事关全局的议案、建议,要重点督办,敢于督办。对承办单位加强办理指导,使承办单位和人大代表能够直接沟通交流,提高办理实效。要坚持办好代表“直通快车”制度,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反映社情民意开辟快速通道。
六、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行职责水平
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大常委会和机关的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常委会要继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上下功夫。继续组织好法制讲座,学好用好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依法行使职权水平。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加快发展服务、为深化改革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的意识,增强搞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思想观念到工作方式、工作措施上都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有所发展。
认真抓好作风建设。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体察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围绕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中的具体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议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密切与区县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帮助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各项工作中注重发挥区县人大常委会的作用,上下配合,共同推进全市人大工作。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两个务必”、“五个力戒”意识,廉洁从政、干净干事,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创业干事的良好氛围。
切实抓好制度建设。要探索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机构,充实人员编制,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好班子和争当好干部活动,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机关干部队伍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吹响了进一步改革攻坚的号角,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对今年的工作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汕头正处在新的起跑线上,面临着更加繁重而艰巨的任务。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共汕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全面推进汕头经济和社会的新一轮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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