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专题新闻
>>>
2004年汕头“两会”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4年2月27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庄大军所作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共汕头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市政府的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贯彻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加大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力度,深化法院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外部监督,逐步推行为民、便民、利民的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报告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是实事求是的,提出今后一年的工作意见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调处民事、商事和行政纠纷,继续强化执行工作,深入推进法院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促进司法公正。要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执行难”问题。强化装备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切实推行为民、便民、利民的措施。要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新贡献。
设为首页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读者反馈
主编信箱
网站导航
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大华网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新路99号 (汕头经济特区报社)
电话:0754--8633440 邮编:5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