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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汕头“两会”
关于汕头市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预算的决议
(2004年2月27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4年汕头市本级预算,同意市财政局副局长官惠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汕头市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2004年预算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严格按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全面完成2004年的预算任务。
会议强调,要继续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执行中,要大力培育地方税源,实现财政收入的有效增长;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认真清理经济户口,加强税源监控,堵塞各种收入漏洞,做到应收尽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供给范围,相对集中财力,确保工资发放、政权运转、社会稳定等重点支出需要,落实好预算安排的其他项目支出;完善财政管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实行综合预算,整合财政资源;完善市与中心城区的财政体制,建立激励型利益分配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从严控制增人增编,从源头上减轻财政负担;妥善处理地方金融不良资产,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保证财政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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