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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解百姓最揪心的问题

  记者点睛:立法是民众权利之源、维权之基,更是建设“法治广东”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广东在不少领域出现了立法的滞后甚至缺位,一些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面对种种问题,广东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在地方立法中始终坚持立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于是,我们看到了为饮食安全立法、为民工工资立法、为老百姓打官司立法……涉及的都是百姓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权益、难题。
  
     由此,“依法治省”有了根基,广东的和谐发展又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南方网讯 在位于广州市郊的一家禽畜综合市场里,上万平方米的宽阔场地,5排100多家档铺密集地排开,营业的却只有疏疏落落的几家。然而仅仅几年之前,这里曾是广东省乃至亚洲最大的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即使有人还想偷偷地卖'野味',也很难找到买家了。”这里的一位市场管理人员说。
  
     是什么让广东人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地对“野味”“移情别恋”呢?原来,是法律在其中发挥了作用。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健康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受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似乎就在一夜之间,广东大小城市的饭店餐馆,都争相标榜“绿色食品”、“科学用膳”,科学健康的饮食搭配正逐渐成为广东菜的新趋向。
  
     实际上,广东的立法工作与经济发展一样,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尤其在涉及到百姓切身利益的立法方面,广东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例。
  
     不断凸显的法律滞后与缺位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广东的经济发展在全国一直处于领先水平。与此同时,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也出现了各种各样新的社会问题,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多样化,努力做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成为广东发展的重要任务,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不少领域都还存在滞后,甚至还存在不少立法空白,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
  
     2003年初,当选广东省人大代表不久的沈演泉第一次来到翁源县新江镇上坝村了解污染情况。刚一走进村子,一白发老奶奶便向他下跪,哭着向他说:“救救我,救救我们村民!”原来,自1969年大宝山矿投产开始,上坝村的水土便开始遭到污染,甘蔗、水稻等农产品含多种有毒物质。30多年来,当地村民无不谈“水”色变,整治污染的呼声从未间断过。老奶奶也因此患有严重的接触性皮炎。
  
     听着村民们带泪的倾诉,看着村庄饱受污染的惨状,沈代表的心被震撼了。他经过调研后发现,类似上坝村受废水污染的不洁耕地在全省还有许多,这些情况一方面暴露了我省少数不法分子利欲熏心、无视法制;另一方面则凸显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位……
  
     法律滞后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食品安全领域。广东作为农民工输入大省,相信大家对前几年频频出现的农民工跳楼讨薪事件还记忆犹新。由于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许多农民工一年忙到头都拿不到一分一文。据统计,2004年在广东全省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事件中,因拖欠工资引起的占了66.1%,仅建筑工程领域解决的拖欠工资额就达11.13亿元。这不但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干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有调查显示,法律的缺位是导致珠三角地区一些不良老板频频“欠薪逃匿”的主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仅东莞市2003年一年企业老板欠薪逃匿事件就在300起左右。
  
     同样的问题还在其他很多领域存在。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日益提升,广东社会领域尤其是涉及到百姓切身利益的立法滞后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百姓要求完善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立法为民,百姓权益在心头
  
     对于广东人来说,四年前那场SARS疫情很多人还记忆犹新。而同样在三年之前的那场“该不该立法禁吃野生动物”的激辩相信很多人也还记得。
  
     这是广东历史上第三场立法听证会,有280多人参加,官员、教授、医务工作者、农民,共22名陈述人,围绕“该不该立法不吃野味”、“该不该限制宠物活动场所”,展开激辩。各方观点针锋相对,高潮迭起。激烈的意见之争,通过中央电视台和南方网现场直播,轰动一时。有专家赞叹:广东人大的“开门立法”之举令昔日“神秘”的立法殿堂化为生动的普法“课堂”。而“开门立法”的做法也更多更好地吸收到了来自百姓的声音和诉求,其参与立法的热情也空前高涨。
  
     实际上,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直都是地方立法贯彻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近年来,广东在地方立法中始终坚持立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制定一项法规,每设置一个条款,都努力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根本原则,以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为了更好地维护百姓的利益,广东将“立法为民”具体化为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对此解释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立法来规范市场的环境,而这类法规过去多由政府有关部门来起草,往往会带有部门利益的痕迹。人大在审议这些法规的时候,特别要注意怎么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部门的利益轻了,民众的权益将更多地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这种思路的指引下,近年来广东的立法突出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如在2006年广东立法计划草案的12项立法重点中,几乎都是最让百姓揪心的问题,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等,这些条例内容涉及的都是百姓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权益。
  
     不断扩大的“立法试验田”
  
     百姓的参与加快了广东的立法步伐,尤其在涉及民生问题的立法方面,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广东,大胆探索自主性、先行性、试验性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不断开拓着南粤大地的“立法试验田”。
  
     2003年7月25日,经过那场精彩的立法听证会之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从此,城市卫生水平和公民健康水平有了有力的保障。而广东对该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进行“开门立法”的做法也成为中国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一个经典瞬间。
  
     2005年5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从此,劳动者要求兑现工资有了尚方宝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资执法监督也有了法律武器。
  
     2006年9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老百姓更充分地享受到了法律援助的权利,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2007年1月22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广州开幕,备受关注《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在会上提交二审。省人大有关负责人说,《条例》将于年内出台。届时,老百姓的餐桌卫生有了更加坚实的保障。
  
     随着广东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以及百姓学法用法意识的不断增强,现在,因为拿不到工资而上演“跳楼秀”的事件越来越少了,随意捕杀猎食野生动物的现象也越来越少了;而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获得了法律援助,越来越多的“打官司难”问题得以解决……
  
     一张保护百姓利益的“法网”在南粤大地越张越大、越织越密。“法治广东”建设有了坚实的基础,广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了有力的保障。
  
  

摘自《南方网》200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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